“社区矫正不是‘无刑化’,更不是‘纸面服刑’。”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副主任路宇扬强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罚执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10月21日,记者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媒体采访团走进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深入了解当地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办理每一起社区矫正监督案件。

怀远县检察院、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向采访团介绍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从缓刑到收监
刚性监督筑牢法治防线
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的公平与公信。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防脱管、防漏管、防再犯罪”作为底线目标,对突破监管红线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依法监督、坚决纠正,切实筑牢法治防线。
“此类监督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纠偏,更是对执法严肃性的重申。”路宇扬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令其印象深刻的案例。
2025年2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缓刑的陈某某突然失联。检察机关接到通报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其失联前已有预谋。
经查,陈某某于2月10日乘坐出租车前往亳州,全程佩戴帽子并用口罩遮挡面部,刻意隐匿行踪,甚至将定位手机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伪造“人在本地”的假象,并向他人透露“想出去看看”“想去缅北”等意图,存在偷越国(边)境及再次犯罪的现实风险。
面对其持续失联、逃避监管的严重情节,2月15日,检察机关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提请撤销缓刑的监督意见。同日,法院作出逮捕决定,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公安机关开展追逃工作。在多部门协作下,陈某某于山东省青岛市落网。2月16日,法院裁定撤销其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通过刚性手段划清行为边界,确保刑罚执行不打折扣。”路宇扬表示。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管与监督并重,坚决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047人;针对社区矫正各环节存在的违法或不当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033件,有力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公正、规范运行。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米某某申请从事经常性跨省航运活动监督案”开展调查工作(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从“请假无门”到“持证启航”
柔性帮扶解民忧
“终于能开船了!感谢检察院帮我们保住了‘饭碗’!”在长江某航道码头,社区矫正对象米某某站在自家1.5万吨货轮的甲板上激动地说。
2021年,米某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缓刑,其举债千余万元建造的货轮被迫停航。不仅每月近9万元的银行贷款难以偿还,还需支付船员工资,家庭陷入困境。即便变卖房产,仍难以为继。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他无法随意离开执行地,而其货轮只能在长江航道开展跨省运输经营。为解决实际困难,米某某向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支持。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后,迅速启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专项监督程序,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调查:一是米某某是否属于涉企矫正对象;二是批准其跨省经营活动请假的必要性与风险如何平衡。
通过实地走访核实,检察机关确认米某某符合服务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政策条件。经查,其系初犯、从犯,入矫以来无违规记录;所申请的长江航运线路与原案所涉海砂开采区域无关联,再犯罪风险极低;若货轮长期停航,可能引发企业破产、船员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综合评估后,检察机关认为可支持其请假申请。
为确保决策公开透明,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及社会公众参与评议。最终,怀远县司法局批准了米某某跨省经营的请假申请,货轮得以重启运营。
从个案突破到机制建设,目前蚌埠市已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需求—风险评估—动态监管”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已帮助多名类似对象解决跨区域生产经营难题。
“如果说刚性监督守住了法治底线,那么柔性帮扶则为社区矫正对象架起了重返社会的桥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培远表示,近年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在推动完善涉企社区矫正制度的同时,还聚焦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联合监管部门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通过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缓刑人员开展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百余场,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