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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安徽⑨】他巨额敛财不退赃,还想骗取减刑,“三套房产”等证据前幻想破灭
时间:2025-10-27  作者:余晖  新闻来源:政知见 【字号: | |

案发前,是一家银行的部门总经理,如今却声称家庭经济困难,是真实情况还是隐藏端倪

10月22日,政知君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媒体采访团走进安徽实地探访时了解到,今年,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检察二室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徐明在审查罪犯邹某减刑监督案时,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疑点。

邹某曾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2018年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20254月,邹某申请减刑,监狱认为其原案案情复杂,商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监督。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专业名词刑事执行检察,主要职能就包括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地方层面,各级检察机关在持续探索监督机制。

徐明所在的白湖检察院,是安徽省检察院4个直属派出检察院之一,主要负责对4所监狱开展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该检察院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了阅、谈、查、析四字实质化审查工作法。

书面阅卷,全实体要件。精准提炼影响减刑、假释的7类要素,制作可视化审查清单,明确证据材料与审查重点,严把法律与事实关。

当面谈话,明深层问题。广泛选取谈话对象,做到三必谈:管教民警、同监舍人员、同互监组成员必谈,全面掌握服刑人员的真实表现与心理动态。

亲历调查,实问题线索。对存疑证据,一律深入服刑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溯源核实,既查有无,也辨真伪,杜绝案件带病出院

综合研判,出精准画像。整合阅、谈、查信息,系统评估服刑人员悔罪表现与改造程度,让企图投机减刑者无所遁形,也让真诚悔改者得到应有机会

邹某一案证据材料较为齐全,但我们深入审查后就发现了疑点。首先是他作为银行部门总经理,却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真实性存疑,到底是不是真的困难呢?带着疑问,我去查看他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又发现了问题——虽然载明了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结论,却缺少其个人名下、家庭房产、存款等财产信息的描述。徐明说。

疑点还不止于此。检察官在核查邹某财产刑履行情况时发现,邹某履行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至于巨额赃款有无退缴并无证据证明因此财产刑履行完毕属于以偏概全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走出办公室,启动环节。

“‘主要是与罪犯面对面交流是赴邹某经常居住地进行调查,利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查询系统、车辆管理所信息查询系统。徐明介绍,我们查明邹某及其妻子名下有三套房产、一处商铺以及一辆沃尔沃牌SUV汽车,且房产位于市区较好地段,市场价值不菲。

此外,检察人员利用驻监检察室工作平台,掌握到邹某夫妻在外地还有一套未登记的别墅。综合各方信息后,检察官进入的环节,通过综合分析研判,精准还原出邹某伪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企图投机减刑的真实面目。

徐明说,邹某伪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但仍试图掩饰。我带着调查证据材料,入监对他进行谈话教育。面对询问,邹某竟然当面编造起谎言,声称我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是真实的,妻子没有工作,我和妻子名下没有房产。徐明回忆。

罪犯迷途不归,检察人员最终作出了不同意对其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

检察人员第二次找到邹某后,邹某在确凿证据前低下了头,承认揣着侥幸心理伪造证据骗取减刑的事实,也交代了名下及家庭的财产情况,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此外,针对邹某财产未受到查封处理问题,我们将该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给当地检察机关。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核实,启动监督纠错程序,目前法院已经对邹某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徐明说,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织密了一张维护刑罚变更执行公平正义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