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亳州谯城:用切片桔梗冒充人参制假药
时间:2025-11-26  作者:吴贻伙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当地中药材市场。

作为全球最大的中药材集散中心和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安徽亳州以“世界中医药之都”之名蜚声海内外。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块“金字招牌”,在中药材生产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重破坏了当地中药材市场秩序、损害了亳州“药都”的声誉。经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不久,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以假充真的“古籍古方”

中药包网销全国

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陈某、黄某甲夫妻二人伙同黄某乙在无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样式相仿但功效完全不同的水红花子冒充酸枣仁、使用切片桔梗冒充高价切片人参等以假充真、使用提取过的红花(含量不达标)等药材原料以次充好,并且用以上原材料制作所谓的酸枣仁汤、当归四逆汤等古代经典名方的方剂中药包,通过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4个网店面向全国销售。

其中,陈某负责采购原料及招募工人、结算工资等,黄某甲负责网店整体运营等,黄某乙负责收发快递及安排工人工作。2023年4月,赵某受雇负责客服回复及安排工人工作。

2024年3月26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邀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犯罪数额。同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谯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准确定性

实现精准指控犯罪

“我们重点围绕药品属性认定、伪劣药品认定以及已售药品认定等难点开展审查工作。”办案检察官裴影介绍,在药品属性认定上,在明确涉案方剂中药包的名称及标注的成分与古籍古方以及国家《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一致的前提下,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电商平台上的“交易快照”,以确认涉案方剂中药包为药品。

为解决伪劣药品认定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一步补充证据,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同时商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论证。经检验,涉案方剂中药包中的酸枣仁、人参等11种原料所含成分与《中国药典》收录相关中药材的成分不符,红花、黄连等5种原料中的相关含量等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标准;经认定,涉案酸枣仁等11种中药材为假药、红花等5种中药材为劣药;涉案酸枣仁汤、当归四逆汤等为假药,桃红四物汤等为劣药。

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往销售的均为真药”的辩解,办案检察官根据抽样检验情况,通过溯源生产原料供应情况,并结合消费者的证言等,认定涉案方剂中药包均为伪劣药品。

治罪+治理

助力中药材市场健康发展

经查,涉案假药销售金额为134万余元、劣药销售金额为140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而且严重破坏中药材市场秩序、损害亳州“药都”的声誉,在对陈某等4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黄某甲、黄某乙、赵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八年九个月不等,各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4人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陈某、黄某甲维持原判,鉴于黄某乙、赵某在二审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改判黄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改判赵某有期徒刑四年,两名被告人被并处的罚金亦相应减少。

办案中,检察机关还注意深挖犯罪线索,发现在2023年11月,明知陈某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中药包,罗某仍为陈某提供桑枝子,而刘某按照陈某的需求进行二次加工炮制,用桑枝子冒充炙甘草,每人获利5000余元,决定对罗某、刘某依法追诉,确保犯罪链条上的犯罪分子均受到应有惩处。

谯城区检察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在当地最大中药材市场建立“检察服务直通车”机制,为药商、药农提供法律咨询、举报投诉等“一站式”法治服务,助力中药材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