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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桥:医学达标≠监外执行“通行证”
时间:2025-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医学达标 ≠ 监外执行“通行证”

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人员收监执行

“他天天逮鱼摸虾,上街卖钱,哪像个重病号。”2025年5月,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前往支河镇,针对罪犯刘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启动实质化审查时,村民们指着其家门口的二十多个地笼向检察官反映情况。

2024年10月,刘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以患有心脏肥大、急性左心功能不全等疾病为由,向埇桥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埇桥区法院依法就罪犯刘某某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并委托司法局进行社区评估。宿州市中院出具组织诊断意见,表明刘某某所患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埇桥区法院遂依法征求埇桥区检察院的意见。

“经过技术性证据审查,本院同意原组织诊断意见。但我们在书面审查时,发现刘某某未通过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为扎紧执行监督防线,防止“纸面服刑”,检察官决定启动亲历性审查。经查阅刘某某的案卷,发现其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6年,因犯盗窃罪获刑12年,2023年12月,出狱不久的刘某某又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对其宣布刑事拘留时,刘某某因心脏不适突发晕厥送医,后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调取此次发病后的诊疗记录,确认病情诊断属实,但出院医嘱载明“规律用药,注意休息,预防诱发风险”。

“此次犯罪村两委和周边群众知情,不支持其适用社区矫正。”该院联合司法局对刘某某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村民和查看村中监控证明,刘某某平时生活正常,经常下网捕鱼至集市售卖,未见突发疾病情况。且周边群众多反映刘某某有偷盗、赌博行为,其哥哥也表示自己长期在外务工,拒绝担任保证人。经前往刘某某就诊医院调查发现,其在遵医嘱服药下病情稳定,短期内无生命危险。

“医学达标不是必然条件,若罪犯仍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监外执行等于纵容犯罪。”2025年6月5日,埇桥区检察院就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业医生参加。听证员查阅医学资料、社区评估报告及行为证据后,一致认为刘某某虽符合医学保外条件,但再犯罪风险较大,赞成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对刘某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6月16日,区法院对刘某某作出不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下发了收监执行决定书。

“暂予监外执行不能只看‘病历单’,还需过社会安全关。”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病情诊断+行为评估”双审查机制,凸显“医学标准与社会危险性审查并重”的监督原则,联合司法机关定期核查监外执行对象动态,严守刑罚执行的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