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至13日,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主题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刑事执行检察是刑事检察全流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在这“最后一公里”的坚守中,有怎样的履职故事?本期聚焦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背后的故事。
一次跨县市的社区矫正监督
2024年3月,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有一件“烦心事”。
孙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缓刑,在宣州区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他表现良好,服从监管。但最近,他因经营需要,经常往返于宣州区和宁国市之间,便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经常性跨区域活动许可,却迟迟未得到回复。“生意上的事耽误不得,可矫正监管也不能违反,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孙某某向检察官表达了困扰。
收到线索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联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走访了孙某某的工作场所,查阅了营业执照、供货合同等材料,并向其合作伙伴核实经营情况。“他的养殖生意确实需要频繁往返两地,如果长期受限,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一位合作方说道。同时,检察官调阅了孙某某的矫正档案和原案卷宗,确认其在矫正期间表现稳定,社会危险性较低。“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教育改造,而不是限制发展。”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孙某某的申请合理合法,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为了更公开、透明地处理此事,宣州区检察院于3月15日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社区矫正机构代表等共同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孙某某的矫正表现和外出经营的必要性,并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孙某某的申请合情合理,建议批准。次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宣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简化程序,批准了孙某某的跨区域活动申请,有效期为六个月。
路通了,监管的责任更重了。宣州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孙某某外出期间的动态管理,确保矫正效果不打折扣。一个月后的回访显示,孙某某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其负责的经营活动也因跨区便利得以顺畅进行,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
社区矫正不是简单的“管住人”,而是要在法治框架下平衡监管与权益保障。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既监督矫正机构依法履职,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体现了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