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界首法院院长张芳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界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子银依法列席。这是该市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此次审委会讨论的是界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再审案件。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尹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26日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尹某不服, 2016年12月16日向界首市人于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界首法院进行再审。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的再审审理情况,副检察长王子银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就案件争议问题陈述了观点。参会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张芳院长表示,下一步将使此项工作常态化,继续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增强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裁定公正性的法律监督,提高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判决裁定结果客观公正,形成法检两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监督格局,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焦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