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办案部门检察官对今年第一季度已办结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规定积极配合案件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评查。针对评查出的具体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朱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