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诉业务
金安:5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获刑
时间:2017-02-2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周文平 张学梅)为牟取暴利,不法商贩竟将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印度疫区牛肉拿到市场贩卖。近日,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范修才等5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经查,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范修才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明知是国家禁止销售的印度疫区冷冻牛肉制品,通过田某,用物流车运送至六安市,以每件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吕某、彭某、李某,供其在本地市场销售,先后共计90件1800公斤(其中售出15件)。田某明知该牛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仍为买卖双方提供运输服务。2016年1月22日下午,田某驾车从南京发货至六安途中,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并扣押无标识冷冻牛肉制品75件(每件20公斤),遂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范修才、吕某、彭某、李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来自印度疫区的走私牛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田某明知他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其行为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5名被告人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走私牛肉公然在市场上销售,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均不宜适用缓刑。遂判处5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