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诉业务
客车超载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
时间:2018-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经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1年并处一定罚金。

  被告人刘某是某车队聘用的驾驶员,从事寿县三觉到合肥客运班线的旅客运输工作。2017年10月1日8时3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从合肥新亚汽车站出发,先后在合肥市潜山路与清溪路交口、长江西路与西二环路交口以及长江西路大众4S店附近停车载人,行驶至合肥市长江西路与蜀峰路交口附近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该车额定车载人数29人,实际车载人数47人,超员18人,超员62%,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2月2日,高新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

  通过此案办理,检察官提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客车驾驶员搭客超载50%以上,便构成危险驾驶罪。希望众多驾驶人员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注意安全,切勿超载超速,否则不仅会受到法律惩处,还由此断送掉自己的驾驶生涯。 合肥晚报 周池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