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因特殊原因,这个法庭设在了被告人家中,安徽省广德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发生于2018年4月21日凌晨,张某某驾驶摩托车追尾撞上陈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张某某倒地受伤。公安民警在处置该起事故时,发现张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鉴定,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了解到张某某受伤后导致神经损伤,经医治后仍无法正常行走,到案困难。讯问犯罪嫌疑人怎么办?办案检察官决定,到其家中进行。
“那天去嫌疑人张某某家途中,我们的车开到村口一段土路时迷了路,我就下车走一段打听一下,裤子、鞋子上全沾满泥土,但那时我的心里只有一个目标,就是早点把案子办好。到达张某某家中时,看到他卧在床上,翻身都很困难,我又对他很同情。我们表明了来意,一开始他对我们很排斥,我们干脆不提案件,跟他拉家常说些有趣的事,后来见他打开话匣子后,我们就开始跟他讲道理、摆事实,最后张某某很主动的配合我们进行了讯问,临走时,还嘱托其家属留我们在他家中吃饭”。办案检察官冯蔚回忆到。
“我们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审查了该案的全部材料,认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张某某的情况,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这样才能体现司法是有温度的”。办案检察官胡卫东说到。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并达成共识。2019年10月25日上午,法、检两单位派员前往被告人张某某家中,一张桌子、几张凳子,临时组建了这个特殊的简易法庭,虽然是在被告人家中进行,但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庭审中,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被告人张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毕,被告人张某某一再嘱托其家属送大家到路口。
从被动到主动,检察机关一改传统的办案方式,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解群众之所忧,法的威严与温暖有时候也可以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