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诉业务
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芜湖鸠江李军等26人涉黑案宣判
时间:2019-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115日,由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军、王燕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宣判,涉案的26名成员均获刑。该案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案件。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被告人李军拉拢被告人王燕、王长武夫妇出资20余万元,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共同成立小贷公司,在本市设立门店,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公司利用报纸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放贷时预先扣除名义本金30%高息和500/人上门费,签定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和高额违约金借条,制造后续勒索被害人的虚假凭证。2011年李军相继成立多家非法小贷公司,逐渐形成了以李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2年,被告人李军为牟取暴利继续扩充组织规模,该犯罪集团急剧扩张,迅速坐大成势,业已形成以李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军在本市成立专业讨债公司,该组织凭借专业催收的素有恶名,承包多家小贷公司客户外访业务,承接小贷公司逾期客户催收和民间借款催款业务,以此获取高额佣金,截留占有还款资金,对部分客户自行放贷牟利。该组织利用蹲守、跟踪、定位等非法手段查找客户反复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假借平账等名目虚增债务,肆意收取高额逾期费,竭力侵占被害人财产。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军、王燕等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实施催收过程中,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频繁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暴力性犯罪案件频繁发生,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多人因此债台高筑、变卖家产、亲离友散,甚至出现精神崩溃、轻生自杀者。以李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2019115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燕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王长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撤销前罪犯非法拘禁罪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七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十七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