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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盗窃犯刑期少算一年 检察院及时纠正
时间:2016-12-1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依法监督纠正了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切实维护刑事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7月25日,长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在该县看守所出所例行检察中发现,原在押人员温广献的刑期起算时间与其实际入所时间不符,可能存在刑期计算错误的问题。驻所检察官调阅了该看守所电脑系统中录制的温广献入所关押和该县法院判决书等相关基本信息,发现温广献于2016年5月31日被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而法院判决书中所载的刑期从2015年5月31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而温广献已经送往监狱服刑。

  驻所检察官向本院领导汇报后到公诉科调取了温广献盗窃案的起诉书,又到县公安局向办案民警调查取证,还调取了法院审理温广献盗窃案的卷宗材料。经过详细审查发现: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温广献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到长丰县境内多次实施盗窃电缆,经长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近7万元。其同案犯先后被抓并判刑,温广献一直潜逃,今年1月14日,温广献到长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被该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31日,温广献被捕,关押在长丰县看守所,而非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2015年5月31日。长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均将起算日期写错,导致判决书上被告人温广献刑期结束时间比实际时间少了1年。

  长丰县检察院查清上述事实后立即向该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该县法院及时纠正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温广献刑期计算的错误,并将结果书面反馈给该县检察院。随后,法院向罪犯温广献出具刑事裁定书,纠正了错误刑期,将温广献刑期改为自2016年5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并向长丰县检察院做了书面回复。(检察日报 记者翟兰云 吴贻伙 通讯员张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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