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禹会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联合互动,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徐某依法予以收押。
2016年3月9日,徐某醉酒后驾驶自己的奥迪牌小型轿车沿蚌埠涂山路行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91mg/100ml,体内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将罪犯徐某送看守所收监,但由于罪犯徐某患严重高血压,看守所暂不予以收押。后法院依法启动对罪犯徐某组织暂予监外执行医学鉴定程序,检察院介入全程监督。经安徽省监狱总医院诊断,罪犯徐某不符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法院根据审核意见决定将徐某依法收监执行。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看守所最终将徐某予以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