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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谯城:织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网
时间:2017-06-29  作者:  新闻来源:安徽日报  【字号: | |

  “针对我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疏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日前,在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工作室,谯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

  “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等,是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原因所在。”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葛绍志介绍,通过强化检察职能,抓住规范交付执行环节,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链条,提高了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4个部门不同的职责分工,脱管漏管问题往往出现在对接环节。谯城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4个部门掌握的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数不一样,比如说外地法院判决移送过来的、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到检察院报到了,没有去司法所报到,去司法所报到了,又没有去公安局报到,造成了各有各的统计。谯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张建民说:“如果从一开始各部门掌握的情况不一样,出了错,就会导致后面管理的步步错。 ”

  为此,谯城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推行每月底组织公、检、法、司4个部门有关人员核对数字制度,从源头上核准社区矫正人员人数。 “谯城区社区矫正人员常年在800人左右,但每个月都有入矫人员、解矫人员,人数不断更新。 ”张建民说,4个部门每月碰头,对各类社区矫正人员人数进行清点,发现数据不对及时进行逐一排查,直到核准。谯城区检察院还在日常监督中加了一道 “保险”,要求法院的交付执行回执,必须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执行地派出所、社区矫正中心、执行地司法所共同盖章,以避免对社区矫正人员建档不及时、人员底数不一致等现象。

  底数清,还要情况明。张建民介绍,谯城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每个所仅有两三名工作人员,但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大都在50人左右,最多的超过100人。面对繁重的社区矫正工作,仅靠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难以应对。为化解人力紧缺的难题,司法所与派出所“两所”会商制度应运而生。 “我们要求执行地司法所、派出所坚持每月碰头会商制度,互通信息,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情况,对行为异常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葛绍志说。

  沈某因犯盗窃罪被谯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决生效后交由谯城区十九里镇司法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沈某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和社区服务,表现积极,但其在司法所组织的一次集体刷证报到中没有到场。对这一异常情况,十九里镇司法所人员立即与十九里镇派出所会商,经调查得知沈某因盗窃被谯城区公安分局抓获羁押。十九里镇司法所将此情况告知谯城区检察院,谯城区检察院向谯城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沈某启动撤销缓刑程序。不久,重新犯罪的沈某被谯城区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有些社区矫正人员之所以脱管,是因为一开始未告知其接受监管的规定。 ”葛绍志告诉记者,谯城区为此建立了法庭庭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三长”对新投入社区矫正人员的首次谈话制度,向社区矫正人员严肃阐明法律规定,讲清脱离社区矫正管理的危害,并激励社区矫正人员悔罪自新、重新做人。

  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缓刑的王某,认为自己不用到监狱服刑,便做好了外出打工的准备。当他得知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时,心态一时调整不过来,抵触情绪严重。通过居住地法庭庭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的首次谈话,王某认识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表示要端正态度、改掉恶习,重新回归社会。

  据了解,2013年以来,谯城区检察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 《纠正违法通知书》150余份、《检察建议书》20余份,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160余人,监督收监执行8人。去年10月,谯城区检察院在谯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成立了亳州市第一个 “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工作室”,实现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的转变。(安徽日报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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