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监所检察
矫正期间屡犯规 收进监狱方后悔
时间:2018-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合肥市庐江县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该县一名在社区进行矫正的缓刑服刑人员姚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姚某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被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姚某却无视社区矫正纪律,多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经批准离开庐江,被庐江县公安局和司法局先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警告处分。

  今年1月9日,姚某再次私自外出至合肥且经通知拒不参加点验,鉴于姚某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已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情形,庐江县检察院提出了对其应予收监执行的监督意见。2018年2月22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罪犯姚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此时姚某后悔不已。如果他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今年4月1日,即可缓刑期满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了,可如今他却还要在监狱里度过三年时光。

  合肥晚报 许木云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