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车险成为了诈骗分子看中的对象。同样保险诈骗罪也成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钱某,男,2009年至今经营怀宁县高河镇安合汽车电路修配中心。2016年9月6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怀宁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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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叶某因挡风玻璃破裂要求走保险修理,犯罪嫌疑人钱某表示同意,当时犯罪嫌疑人钱某未在修理厂,2015年2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征得犯罪嫌疑人查某(平安保险公司查勘员,已被取保候审)同意后,唆使苏某驾驶叶某车至怀宁县高河镇骑龙居委会开发区高速涵洞旁,故意发生车辆碰擦事故,后犯罪嫌疑人钱某、杨某骗取保险金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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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钱某唆使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取保候审)驾驶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取保候审,与犯罪嫌疑人钱某系夫妻关系)名下的红色别克车行至209省道由东向西295公里+400米处故意撞上路边树木,造成单方事故,随后犯罪嫌疑人钱某、杨某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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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彭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至怀宁县高河镇怀安河附近非机动车道,与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刮擦,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钱某以及保险查勘员查某将家中两部已经摔坏的苹果手机和三星手机谎称是事故当中造成的损失,犯罪嫌疑人钱某、杨某故意夸大事故损失,骗取保险金8500元。
犯罪嫌疑人钱某多次自导自演的事故,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怀疑,保险公司积极地向司法机关提交涉案线索,钱某终入法网。
对于此类诈骗,司法机关将继续深挖线索,严厉打击保险诈骗案件,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已被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怀宁检察微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