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染建小区某单元楼下,男子刘某酒后分别在2016年6月22日21时,2017年7月3日17时将约三米长的毛竹梯等重物从7楼扔下,险些砸伤居民牛某某,并将途径单元门口的孕妇葛某砸伤。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可以预见对人的生命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任意从高空向小区内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抛掷竹梯、小孩自行车等重物,危害到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禹会区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