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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五措并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显成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

  

  今年年初开始在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的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今年以来,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较好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什么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滁州市检察机关如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安排部署。中央和省委、市委及最高检、省检察院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后,滁州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省市领导同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安排部署了两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德文亲自组织部署,要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此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斗争中,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更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明确检察长为组长,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公诉部门下设办公室,公诉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一名公诉部门工作人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责任人,强化了组织领导体系;另一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讨论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为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夯实了基础。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从批捕、起诉等环节,以刑事检察部门为主,其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检察机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的整体作战格局。此外,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当地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及时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动向,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定案标准,全面加强了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查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依法、准确、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涉嫌犯罪行为。始终做到坚守法治、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

  

  三是强化案件办理,突出工作成效。滁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对扫黑除恶斗争中严重犯罪分子,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法规,保证从重、从快、从严处罚。对重大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高压态势。2018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涉黑涉恶案件4件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件28人,不批准逮捕4件1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件52人,目前,该3件案件均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努力消除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分歧,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实行专案专办和专人负责制, 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力度,增强退回补充侦查效果。市检察院注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涉黑涉恶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刑事政策方面予以有效指导,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实效。比如,全椒县院办理的张守云团伙涉黑案件系省院2018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案涉恶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和涉嫌罪名众多、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巨大。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全椒县院高度重视,数次参加该县打黑办组织召开的打黑工作会议,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听取该县公安局专案组的汇报、阅卷等形式,分析研判案情,并就案件的定罪量刑及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意见。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成立专门办案组来办理此案。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办案能力是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初始阶段就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本地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题培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重点学习了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5月10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以及5月1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张祥安的重要批示精神。同时,组织主要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研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着力加强对黑恶案件中常见罪名、重点罪名的学习,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骨干成员、形成时间认定等疑难问题的学习研究,提升一线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水平,努力统一全市的执法尺度,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执法水平。

  

  

  

  五是注重信息上报,营造社会氛围。滁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落实扫黑除恶每周两次上报制度,对案件线索摸排情况、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和专项斗争相关工作开展等形成报表,定时上报省检察院和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为各级组织单位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加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及时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撰写了工作信息,在滁州市检察院网站及“两微一端”推送了专项斗争信息,对相关案件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全方位加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将扫黑除恶融入综治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日常法律宣传中,通过选择典型案例,检察官以案释法等活动,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主 编|管文亮

  责任编辑|宋键 毕丹轶

  滁州市检察院宣传工作室原创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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