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案例发布
【案例发布】违规办理探矿权转让,致使国家损失17亿
时间:2015-06-1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违规办理探矿权转让,致使国家损失17亿

安徽宿州国土局原局长犯两罪获刑十三年

吴贻伙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近日就贺平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

  今年52岁的贺平自20018月起,先后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及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20123月至案发前任宿州市国土局局长。贺平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安庆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由该市宜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初,贺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准地价项目评估验收、探矿权变更、矿产资源整合、用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4万余元、港币4万元及5000美元。

  检察机关对于贺平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指控,主要涉及两起事实:一是贺平在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期间,作为探矿权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查人,明知安徽省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的转让不符合规定,仍提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转让条件,建议同意批准转让”的审查意见。这起转让仅支付价款1.5亿元,而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范桥铁矿探矿权合理价格应为8.1亿余元。

  二是违规办理出让霍邱县周集铁矿探矿权。贺平明知按照特定竞买人标准、违规设置排他性准入条件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仍建议对竞买人设置相关准入条件,致使仅一家企业符合条件参与竞买,并以5.15亿元的价格取得周集铁矿探矿权。经价格认定,该探矿权合理价格应为16亿余元。

  今年414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贺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人民币159万余元、港币4万元、5000美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范桥铁矿转让及周集铁矿出让事项,致使国家损失共计17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贺平有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审宣判后,贺平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并且认为原判已对贺平所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属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