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据了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曾经是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瓶颈”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报送1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1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2500多人,基本满足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需要。《通知》立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症下药,力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项措施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确保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