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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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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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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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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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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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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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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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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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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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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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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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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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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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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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53.68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减少82.02万元,下降11.1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省检察院本级和四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1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4.81万元,上升30.64%,上升原因主要是2013年预算的出国团费,实际支出发生在2014年,扣除2013年结转额后,与预算持平。2014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6人次。主要是高检院等组织的业务培训、检务交流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0.33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19.67万元,下降28.10%,下降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级相关规定要求从严控制接待经费支出。2014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526批次,519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外省单位及系统内下级单位业务往来等公务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2.84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67.16万元,下降10.33%,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务用车管理及省院车辆管理规定,规范车辆派遣审批权限和派遣手续,从严控制公车运转维护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9.98万元,用于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86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和日常公务等。2014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四个二级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包含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10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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