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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省检察院本级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1]42号)文件规定,省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部署全省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8.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10.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3.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4.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省辖市党委管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及其派出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5.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8.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审批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9.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白湖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办[2011]309号)文件规定,白湖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庐州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设立省庐州人民检察院的批复》(皖编办[2014]155号)文件规定,庐州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对合肥监狱、省蜀山监狱、省淝河监狱、省巢湖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管教所6个省属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能。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九成坂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办[2011]310号)文件规定,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12]72号)文件规定,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除皖南铁路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外,承担我省境内铁路地区及途经的旅客、货物列车发生的各类刑事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省院本级和四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省检察院本级行政

政法单位

2

  白湖人民检察院

政法单位

3

  庐州人民检察院

政法单位

4

  九成坂人民检察院

政法单位

5

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政法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抓好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公信力建设,为加快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实现十三五工作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在服务改革发展上聚焦用力。二是在维护和谐稳定上聚焦用力。三是在推进反腐倡廉上聚焦用力。四是在强化诉讼监督上聚焦用力。五是在深化检察改革上聚焦用力。六是在抓好自身建设上聚焦用力。

 

第二部分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997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97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99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853.9万元,占83.5%教育支出30.6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4万元,占8.3%;医疗卫生支出476.1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557万元,占4.3%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97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05.3万元,增长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0853.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36.4万元,增长9.4%,增长原因主要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引起人员经费增加、新增司法改革专项经费等。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6940.2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四个派出院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982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四个派出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支出、省院本级信息化建设支出及派出检察院涉密分级保护系统建设支出;“侦查监督”预算272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四个派出院侦查监督办案业务、办案设备购置支出;“控告申诉”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控告、申诉、举报、申诉办案和维稳工作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预算418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给予的救助支出、省院本级及四个派出院检察人员换装支出、司法改革专项培训费及省检察院财务统管中心运转费。

(二)“教育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30.6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50.7万元,减少89.1%,减少原因主要是委托培养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文件要求支付的2013年度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对全省基层院招录干警定点培训培养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079.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1.2万元,增长16.3%,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全部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四个派出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一般财政拨款预算476.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7.3万元,增长19.4%,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预算,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四个派出院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557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1.1万元,增长19.6%,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21.4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35.6万元,主要是省院本级及四个派出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5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9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8.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年收支总预算12997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129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七、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12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2.7万元,占69.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944.3万元,占30.3%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检务督察、巡视及政策调研等检察业务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院本级、白湖检察院、庐州检察院、九成坂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等4家派出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83.1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各单位共有车辆6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中,省院本级已完成公车改革,四个派出检察院尚未完成公车改革。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5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1.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6.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7.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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