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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403.4

因公出国(境)费

18.4

公务接待费

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5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3.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88.1万元,下降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1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4万元,2015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加0.5%,增加原因主要是出访国别不同综合费用标准有所调整。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高检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出访交流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0.6%,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87.9万元,下降35.9%,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监督检查、巡视及政策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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