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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决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6-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省检察院本级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1]42号)文件规定,省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部署全省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8.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10.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3.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4.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省辖市党委管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及其派出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5.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8.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审批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9.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白湖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办[2011]309号)文件规定,白湖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庐州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设立省庐州人民检察院的批复》(皖编办[2014]155号)文件规定,庐州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对合肥监狱、省蜀山监狱、省淝河监狱、省巢湖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管教所6个省属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能。

(四)九成坂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办[2011]310号)文件规定,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12]72号)文件规定,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除皖南铁路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外,承担我省境内铁路地区及途经的旅客、货物列车发生的各类刑事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省院本级决算和四家二级预算单位决算。

纳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省检察院本级

2

白湖人民检察院

3

庐州人民检察院

4

九成坂人民检察院

 

5

 

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689.9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689.9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6.84万元,增长7.34%,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司法救助资金经费、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检务公开大厅改造经费及铁检院办公楼电梯及消防控制更新改造经费等;三是追加拨付办案经费和委托地方办案经费等。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1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72.83万元,占99.71%;其他收入40万元,占0.29%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57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0.15万元,占68.37%;项目支出4293.86万元,占31.6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608.8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608.8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5.47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司法救助资金经费、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检务公开大厅改造经费及铁检院办公楼电梯及消防控制更新改造经费等;三是追加拨付办案经费和委托地方办案经费等。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70.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8%。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3.47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司法救助资金经费、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检务公开大厅改造经费及铁检院办公楼电梯及消防控制更新改造经费等;三是追加拨付办案经费和委托地方办案经费等。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9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追加省院本级检务公开大厅改造经费、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办案经费和委托地方办案经费等;三是追加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办公楼电梯及消防控制更新改造经费。其中基本支出9276.98万元,占68.36%;项目支出4293.85万元,占31.64%。具体情况如下:

⑴“公共安全”2015年度决算11169.05万元,比2014年增加599.04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引起人员经费增加、新增司法改革专项经费等。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决算7156.49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857.42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检察业务宣传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二级预算单位支出办案和技术用房及政法专网运行维护费;“侦查监督”决算225.2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侦查监督办案业务、办案设备购置费支出;“控告申诉”决算30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控告、申诉、举报、申诉办案和维稳工作支出;“两房建设”决算43.97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支出和办案技术综合楼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他检察支出”决算629.26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检察官学院建设征地费、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检察人员换装支出及二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安排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司法改革专项经费。

⑵“教育”2015年度决算281.3万元,比2014年增加44.1万元,增长18.59%,主要原因是委托培养人员增加。为“高等职业教育”决算,主要用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文件要求支付的2013年度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对全省基层院招录干警定点培训培养费支出。

⑶“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122.86万元,比2014年增加129.37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088.13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34.73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离退休病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⑷“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498.8万元,比2014年增加122.5万元,增长32.5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98.8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1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⑸“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498.83万元,比2014年增加48.47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52.2万元,“提租补贴”决算146.63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0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7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376.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1.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9.5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2(省院本级已完成公车改革,四个派出院尚未完成公车改革,车辆已上缴,但账面数尚未减少。车改后公车保有量为6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5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39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4295.86万元。全年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81.3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完成了全省基层检察干警培训目标,充实了基层检察院干警力量,提升了基层检察干警业务能力,为检察机关顺利完成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了应有的贡献。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523.13

因公出国(境)费

18.29

公务接待费

50.3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54.5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4.54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2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4%。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省检察院本级和四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2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2万元,下降10.82%,下降的原因是因公出国人员减少,2015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出国(境)4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高检院、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0.3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03万元,下降0.06%2015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96批次,6493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4.5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8.3万元,下降22.01%。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经费减少。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和日常公务等。2015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四个二级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7辆(省院本级已完成公车改革,四个派出检察院尚未完成公车改革,车辆已上缴,但账面数尚未减少。车改后公车保有量为6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

联系方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ahjccw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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