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
【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芜湖原副市长洪建平受贿一审获刑三年半
时间:2018-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吴贻伙)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法院就该省芜湖市原副市长洪建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洪建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2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洪建平曾任安徽省芜湖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兼任安徽汽车零部件工业公司副总经理)、芜湖市副市长,2013年2月提前退休。洪建平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蚌埠市检察院于2016年12月就此案提起公诉。

  据蚌埠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1997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洪建平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洪建平主动、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追缴,又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