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皖检侦监二建〔2017〕1号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我院在办理张友全受贿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张友全在担任你局综合协调处处长期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协调、杆线迁移、增补公司产品入选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品牌库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招投标制度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招标材料、设备推荐入选品牌库的制度不完善。缺乏严格的评审程序和流程规范,实施品牌库增补备选工作的随意性大。
2.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在执行推荐品牌库的工作过程中,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缺乏监督与约束,导致某些人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本着预防犯罪和维护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目的,向你局提出以下建议:
1.以此案暴露出的问题为基础,全面梳理各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把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地方找出来,切实加以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2.在执行招投标制度及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品牌库入选办法,明确执行标准、严格准入制度,用制度监督和约束权力行使。
3.加强法制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构筑反腐防线,更好地保护干部。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整改,并于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我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