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主题活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安徽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4月22日)
时间:2019-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坚战,掀起专项斗争新高潮。

马鞍山孟祥先等15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4月19日,马鞍山市检察院以孟祥先、万寿银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强制猥亵罪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

六安梁霄宁等26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4月19日,由六安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涉嫌聚众斗殴、盗窃案公开宣判。叶集区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以梁霄宁为首和以台迎新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所有犯罪事实,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梁霄宁有期徒刑九年,台迎新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于叶集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追诉的被告人常志福,叶集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霄宁在六安市叶集区站前路自家门口摆摊经营夜市,被告人陈述严、徐鑫宇等人为夜市股东,招募被告人吴鹏为厨师,形成较为固定的成员组织,并发展被告人孟令乾、冯龙等人为成员,为逞强称霸,多次在六安市叶集区境内聚众斗殴,形成以梁霄宁为首,陈述严、徐鑫宇、吴鹏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台迎新多次纠集被告人徐先富、李贤龙等人,为逞强称霸,多次在六安市叶集区境内聚众斗殴,形成了以台迎新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徐先富先后在六安市金寨县、叶集区,以及河南省固始县等地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8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成帮结伙互相进行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先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同时构成盗窃罪,因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梁霄宁一方及台迎新一方均系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犯罪集团,且符合恶势力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六安刘家秀等10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4月19日,六安市霍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家秀等1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首要分子刘家秀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其余9名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另对被告人庞菊和陈国友,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家秀、张群、俞家胜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庞菊、陈国友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庆“套路贷”案件宣判

 

4月19日,安庆市潜山法院对黄某、于某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黄某伙同于某承租安庆市宜秀区一写字楼房间作为办公场所,以“志腾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个人借贷业务。该公司由黄某投资并全权负责经营,并先后发展了杨某某、吕某等人为业务员,这些业务员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和业务提成。被告人黄某、于某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收取“保证金”“违约金”“服务费”的名义,哄骗借款人按固定格式出具虚假的、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及收条,并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实施非法索债而准备虚假的诉讼证据等,以达到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两名被告人在安庆市境内实施诈骗犯罪3起,另外在山西省太原市采取同样手段实施诈骗犯罪1起。其中,黄某参与实施诈骗犯罪4起,诈骗他人现金4.18万元;于某参与实施诈骗犯罪3起,诈骗他人现金3.3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套路贷”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均系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城市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4月19日上午,宣城市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截至4月15日,该市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9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破获涉黑涉恶类案件3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10人,移送起诉425人,提起公诉245人,一审判决148人,二审判决70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090余万元。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