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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扫黑除恶最新动态(5月2日)
时间:2019-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坚战,掀起专项斗争新高潮。

宿州戚俊胜涉黑“保护伞”案宣判

4月30日上午,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芦岭派出所原副所长戚俊胜徇私枉法案,在埇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戚俊胜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明知史大卡、田野、李三矿、王亮军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在收受他人钱物后,通过默许他人顶罪、应予刑事立案而不予立案、不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案件等手段,故意包庇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史大卡、田野、李三矿和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犯罪的王亮军逃避刑事追诉,为史大卡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持续发展和壮大起到了帮助作用,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戚俊胜具有坦白和退赃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戚俊胜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19063.53元。

宣城王涛等28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4月29日,宣城市广德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11项罪名对王涛、王新等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以王涛、王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操纵地下赌博行业,插手民间纠纷,在一定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黄山刘某等12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4月29日上午,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宣判了一起12名被告人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中旬至8月30日间,刘某、翟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在黄山区、泾县辖区内八个场所合伙开设赌场10场次,每场组织20至40人不等的参赌人员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并按庄家赢钱的比例抽头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12名被告人共同开设赌场,是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开设赌场罪,判决刘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至二万元不等数额。

黄山洪灶鑫等6人涉恶案开庭审理

4月30日,黄山市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洪灶鑫、李文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文建从事车贷和高利放贷业务,期间与被告人洪灶鑫多次互相利用,获取非法利益。2018年6月开始,洪灶鑫伙同李文建利用昊天投资管理公司非法经营高利贷业务,李文建负责出资、记账,洪灶鑫等人负责发放高利贷计50余人,并采取威胁、跟踪滋扰、发送暴力视频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追索本息。洪灶鑫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洪灶鑫、李文建为首要分子,阳兴正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宿州一套路贷涉恶案宣判

4月30日下午,拱晓冬、宋有星、岳超、蒋冬、黄磊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诈骗)一案在宿州市萧县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宋有星、岳超与他人合伙成立合肥博畅金融工作室做网络贷款,其中宋有星、岳超各占股25%。拱晓冬知道后于2017年12月初带李昌明参加入股,股份变更为宋有星占股20%、岳超、拱晓冬、李昌明各占股15%。入股后,宋有星负责日常工作,岳超负责财务、放款、收款、提醒收款,拱晓冬负责催款、线下借款。工作室成立之初,宋有星邀约被告人蒋冬并由蒋冬介绍其朋友即被告人黄磊到该工作室工作,两人负责联系借款人及做审核工作。该工作室在微信及支付宝上向在校大学生放款,并将每周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费用先行从放款中扣除,要求借款人签订高额借款合同,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逾期费、高额利息等费用,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欠款时,会要求借款人以每周百分之三十左右的金额将借款续期,或向借款人推荐其他放款人,要求借款人向其他放款人借款来还款,导致借款人债务不断增高;或威胁借款人对其进行电话、短信轰炸,使借款人产生畏惧心理,不得不偿还高额借款及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2017年12月14日,宋有星与岳超在滁州市注册了滁州市博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工作室组织分工明确,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宋有星对该工作室的成立、发展起组织、策划、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拱晓冬、岳超系积极参加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蒋冬、黄磊为一般成员。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该工作室多次作案,共计骗取他人钱财19110元,另有25750元未得逞,拱晓冬涉案金额为骗取钱财9410元、未得逞22450元。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有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岳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拱晓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蒋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黄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安庆冯宗普等3人涉恶案开庭审理

4月29日下午,安庆市岳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宗普、张良存、姚斌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冯宗普纠集被告人张良存、姚斌利用岳西县政府禁止开挖山体(坡地、河道)运输、销售砂石之机,通过对非法倒卖河砂行为频繁巡查、向政府大肆举报等手段,在姚河乡境内砂场形成影响力,要挟姚河乡境内砂场经营者必须将倒卖的河砂由他们组织驾驶员外运后统一出售,同时要求杂交车(即运砂车辆)驾驶员运砂需经其同意并要向其交纳运砂提成。被告人冯宗普、张良存、姚斌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明确各自分工,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均分所获利益。检察院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冯宗普与他人共同或单独索取财物94700元,被告人张良存与他人共同索取财物35700元,被告人姚斌与他人共同索取财物10850元。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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