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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扫黑除恶最新动态(5月5日)
时间:2019-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坚战,掀起专项斗争新高潮。

宿州泗县王伦墩涉黑“保护伞”案公开宣判

5月3日

宿州市泗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原副所长王伦墩徇私枉法案,在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王伦墩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许雅杰、彭子威、陈尚尚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依法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予以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接受他人的钱款,将该案长期搁置,致使许雅杰、彭子威、陈尚尚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直至2017年11月许雅杰、彭子威才被追诉,陈尚尚现另案处理。其行为属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鉴于被告人王伦墩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伦墩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滁州全椒夏某等16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4月30日

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夏某、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夏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共谋,以利润分成和发放工资等方式,笼络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在赌场放高利贷手段,非法敛财,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夏某、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黄山吴超等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4月30日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吴超、左昌平等1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吴超、左昌平等人先后在淮安、马鞍山、黄山、安庆、六安、高淳等地扩展“车贷”业务,涉及被害人115人,获取大量资金。通过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诈骗,肆意认定违约,采用“谈判”“协商”等软暴力催收手段,并通过上门泼油漆、堵门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严重侵害了众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十八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至没收全部财产不等,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禁止吴超、左昌平从事车贷业务三年,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和两年。

黄山黟县章有军等8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5月4日

黄山市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章有军、汪鹏鹏等8名被告人涉黑一案,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章有军开始在黄山市屯溪区及周边地区以高利放贷为业。2017年初,被告人章有军先后笼络被告人汪鹏鹏、黄左参与实施暴力讨债,同年3月,被告人黄左带领被告人江靖加入,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章有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为进一步树立组织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被告人章有军以同学、狱友、工友等关系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江海峰、章涛、许志勇、邱志康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章有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汪鹏鹏、黄左、江海峰、章涛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江靖、许志勇、邱志康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发展运行过程中,大肆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打击报复证人、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从事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目无法纪、为非作恶,肆意挑战法律底线,在黄山市屯溪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5天。

六安霍山叶宗胜等5人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4月30日

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宗胜等5人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叶宗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海明、魏从、万飞、戴立飞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至五万元不等。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叶宗胜单独或伙同王某运(另案处理)、2018年初至9月份被告人叶宗胜伙同被告人方海明、魏从、万飞及王某运,在霍山县黑石渡镇柳树店一带,以“赌干子”方式先后在贾冲农场内等11处地点交替开设赌场,安排胡某某等人望风,杜某某等人接送参赌人员,严某某等人抽头(每注抽5%),聚集大量社会人员参赌,每场参赌人数均在二十人以上。2018年夏天,叶宗胜、方海明又伙同被告人戴立飞在霍山县衡山镇东石门一带戴立飞老家对面山冲等3处地点,以“赌干子”方式开设赌场,安排陈某某等人望风,魏从等人抽头(每注抽5%),聚集大量社会人员参赌,每场参赌人数均在二十人以上。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叶宗胜伙同他人在其经营的洗浴中心,无故殴打维修空调的被害人刘某某、耿某;纠集多人到向其催要电器货款尾款的刘某某电器店,持棍棒殴打刘某某;在县一医院内无故殴打医生马某某,致使马某某轻微伤;纠集多人到合肥市先后两次无故殴打陈某;在索要债务无果后,持玻璃杯和碗砸被害人刘某头部,致刘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宗胜、方海明、魏从、万飞、戴立飞等5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扰乱当地秩序、社会生活秩序,是犯罪集团。被告人叶宗胜、方海明、魏从、万飞、戴立飞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叶宗胜、方海明、魏从、万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叶宗胜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叶宗胜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叶宗胜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方海明系集团重要成员,被告人魏从、万飞、戴立飞系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方海明、魏从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方海明另有犯罪前科,亦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阜阳张某彬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宣判

4月30日

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张某彬为首的恶势力团伙,3名犯罪成员被判刑。该犯罪团伙成员包括张某彬、齐某及方某艳3人。3人以车站代办点的合法身份为掩护,长期盘踞在杨桥镇红绿灯路口,利用威胁、恐吓、打砸、殴打等方式,对在此停靠、上客的客运车辆进行强制收费,称霸一方,影响恶劣。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方某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四十六万元予以追缴。

阜阳临泉王体强等3人涉恶一案被提起公诉

4月29日

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王体强、施雪影、赵玉英涉恶一案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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