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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扫黑除恶最新动态(5月10日)
时间:2019-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坚战,掀起专项斗争新高潮。

亳州陈明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5月8日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明等5名上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准许陈明等5名上诉人撤回上诉。

2019年3月21日,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代玉华等7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四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陈明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结合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情况,主审法官向上诉人进行了释法析理工作,各上诉人积极表示认罪、悔罪,服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均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二审认为,各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裁定准许陈明等5名上诉人撤回上诉。

六安霍邱营祖安等20人涉恶案开审

5月7日

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营祖安等20人开设赌场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份以来,营祖安纠集郭靖巍、刘兆猛等20人在霍邱县城关及周边乡镇长期开设赌场,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频换更换赌场地点,共抽头获利20余万元。为维护组织利益,争夺参赌人员,郭靖巍组织刘兆猛等人对他人开设的赌场进行滋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营祖安、郭靖巍、刘兆猛等人为非法获利而开设赌场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营祖安、郭靖巍等人组织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城区及周边乡镇的正常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形成了以营祖安、郭靖巍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宣城广德江宣刚等13人涉恶案宣判

5月8日

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对江宣刚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江宣刚等13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累计处罚金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以被告人江宣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先后在乡村、城郊有组织地开设赌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江宣刚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该案系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江宣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六安范育勇等12人涉恶案二审宣判

5月8日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范育勇等12名被告人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范育勇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范育勇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至单处罚金刑不等的刑罚。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范育勇、孙鹏等4人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范育勇、孙鹏、吕美俊等12名被告人通过借用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非法获取竞标人信息,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退出投标,滋扰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另范育勇纠集被告人胡明、袁浩还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淮南凤台苏传成、高志义涉恶案被提起公诉

5月8日

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苏传成、高志义二人涉嫌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据了解,苏传成,高志义二人原分别担任凤台县岳张集镇徐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苏传成、高志义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造成各被害人共223万余元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且二被告人利用担任村干部职务的便利,骗取村民赔偿款、虚构工程实施诈骗的行为属恶势力犯罪。

淮南张传明等4名涉“套路贷”嫌疑人被批捕

5月6日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传明;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邵林峰;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兵、成辉。

经查,张传明等人以经营公司为平台,以“套路贷”模式侵犯他人财产权,并为非法获取利益侵犯他人人身权、扰乱社会秩序。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阜阳颍上高飞等人恶势力团伙案被提起公诉

5月5日

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颍上县耿棚镇高飞等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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