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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时间:2016-10-17  作者:  新闻来源:安徽检察  【字号: | |

如何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顾玫帆

  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是“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保护人民的理念,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下提升司法公信,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真正把人民作为评判检察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坚持以法治为引领,认真倾听人民呼声,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群众期待,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以开展专项整治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开门听意见,深化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一、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亲民、利民、惠民、便民四大现代检察工作新理念

  一要树立亲民理念,统筹把握广义民生与个案民生的一致关系。从检察工作广义民生的角度看,检验检察工作的民生成效主要有三个试金石:一是是否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改善和提高民生;三是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狭义民生的角度看,检察工作涉及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检察工作的亲民既要体现在广义的根本制度设计、程序设计、宏观政策上,体现在感受民生难点、了解民生热点、改善民生重点上,体现在民生检察的服务保障上,也要体现在每一个个案办理中的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受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上。检察机关必须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树立利民理念,统筹把握法律效果与人民利益的一致关系。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要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人民利益为目的,努力实现两者有机统一。树立利民理念,既要有力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积极关心保障人民群众的疾苦、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化解和妥善处理司法矛盾和利益纠纷,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理念,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息诉等司法手段,使犯罪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尽可能消除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同时,要以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式和手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共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要树立惠民理念,统筹把握忠实履职与司法助弱济困的一致关系。要树立惠民理念,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短板。注重延伸职能、深化内涵,促进司法案件中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要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重点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要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打通检察工作与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引导社会弱势群体采用合法手段提出诉求,理性解决纠纷,充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被害人及近亲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四要树立便民理念,统筹把握严格程序和司法便民的 一致关系。两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努力实现好、协调好、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通过设立乡镇便民法律服务点、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派驻检察室、检察联络站、民生联络员等方式,使“民生检察”步入企业、走进乡村、深入民间;通过开展“走亲戚”活动、检乡共建、志愿者活动,使“民生检察”走进群众、深入民心。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制作微电影、微讲堂、微视频等形式加大民生领域警示教育和预防工作力度,努力营造爱民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法律监督民生职能,突出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社会平安新需求

  强化法律监督是服务保障民生的有力手段,维护公平正义是服务保障民生的目标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服务保障民生工作力度,着力在维护民安、维护民利、维护民权上下功夫。

  一要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查办发生在安全生产、城镇建设、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企业改制、抢险救灾、就业就学、农业扶贫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做到发现一例严查一例,深挖窝案窜案,严肃查处一批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群众安全感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赌博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和人身民主权利;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犯罪,积极参与对犯罪重点地区的打击整治;积极参与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二要突出打击涉农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深入了解农村群众的司法需求,调整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稳定。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坚决查办危害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农村重大经济政策 实施、影响农村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依法及时查办损害农村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特别是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征地拆迁、抢险救灾和美好乡村建设等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和促进各项利民、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要积极为民计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要进一步畅通涉检信访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依法处理与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将释法解疑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要注意发现带有集体性倾向性的民生诉求,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做好民事息诉工作。要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出台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讼累。

  四要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结合马鞍山检察工作实际,当前要突出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八大现实问题。一是预判经济转型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安置司法问题。二是促进养老、防疫等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三是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精准帮扶司法问题。四是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问题。五是坚决遏制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高发蔓延势头,深入开展互联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具有非法集资特征传销特征的经济犯罪。六是妥善解决环保、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矛盾纠纷。七是深化青少年犯罪法治教育工作。八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化解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

  三、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在司法办案中提升服务保障民生的三大能力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检察人员在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中,要通过执法公正、司法文明和便民服务来树立司法公信,赢得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尊重和服从。当前,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重点提高三方面能力。

  一要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服务群众是检察人员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途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了解民意、体察民情。不仅要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还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政治权利,包括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司法办案不仅要体现公正,还要公开透明;不仅要 提供周到服务,还要态度热情、优质高效;不仅要关心群众的物质利益,还要关心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仅要关心一般群众的共性需求,还要关心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不仅要关心实际问题的解决,还要关心心理疏导,积极培育健康、向上、平和的社会心态。要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司法就在身边,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二要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化解矛盾是检察人员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服务保障民生,有效化解各类矛盾,既是对检察机关的严峻考验,也是司法机关需要主动解决的迫切问题。检察机关调处矛盾纠纷,不仅要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还要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通过多种形式“送法”,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针对缠诉闹访、阻碍执法等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既要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又要增强群众履行义务的意识,养成尊重司法的习惯。要走出单纯依靠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误区,综合运用政治、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实现说服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的结合。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有疑问的,要认真听取意见,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解除他们对   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误解。要注意做好被害人一方的解释、说服工作,着力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针对疑问和异议耐心说明理由,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三要提高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能力。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的要求和方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检察人员必需具备特殊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本领,在服务群众工作中突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专业性、职业性特点。检察人员要从更新观念入手,着眼于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法律理念和思维方式,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层一线业务骨干,更好适应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繁重任务。

  四、强化制度建设,在改革创新中健全服务保障民生的三大工作机制

  制度定规范,机制管长远。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推行创新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服务保障民生的检察工作机制。

  一要健全打击民生领域犯罪的长效机制。第一,对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要坚持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尽快收集相应证据,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形成打击合力。第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从严、从快打击在当地有影响的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渎职犯罪等;第三,加大对破坏坏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破坏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加强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也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职责任务。检察机关要真正从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高度来谋划。第四,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介入调查协作配合机制,深挖严查事故、事件背后有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职务 犯罪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

  二要健全民生领域司法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一是健全接访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群众疾苦,化解重点信访,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二是完善刑事和解机制。对因民间纠纷等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协议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三是深化民事和解息诉机制。进一步明确民事和解息诉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条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释法说理、调节疏导,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四是推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在控申等部门的法律文书正文后附上处理理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申诉人进行告诫和规劝,促使其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和决定。

  三要健全民生领域诉讼监督机制。扎实开展破坏环境 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立案监督等方式有效地督促相关部门放弃违法,保护群众利益;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侵犯民生犯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案件的监督,对徇私枉法损害民生利益的审判人员必须严肃查处,还群众以公正公道;加强对监管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稳定、侵犯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环节,对监管人员肆意侵犯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威胁其人生安全的犯罪行发现一个立案查处一个,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利益。

    (作者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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