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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行6大亮点引关注
时间:2016-04-1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之光  【字号: | |

 

 

    3月31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行。新《条例》在机构、措施、考核等6个方面取得突破,增强了《条例》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悉,在我省10多年的预防工作实践中,各地普遍成立了预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当地的预防工作。这次《条例》的修订吸收了这一做法,就预防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作出了明确规定。新《条例》还将指导监督机关由检察机关扩大到审判、检察、监察、审计等4机关,并明确了具体监督职权和相关法律责任。在具体预防措施方面,新《条例》有了进一步实化和强化,新增了权力清单、

    行政执法责任制、技术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两法衔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措施。为推动预防主体履行预防职责,新《条例》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把本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预防工作纳入廉政建设考核。在预防教育方面,新《条例》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同时,对教育、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等,都提出了加强预防教育的要求。另外,新《条例》还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就预防工作经费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2003年实施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条例》是当时全国第一部预防工作省级地方法规,也为我省预防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从贯彻中央反腐败战略部署、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任务的需要,推动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等3个方面出发,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修订条例的专题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并明确由省检察院负责。省检察院会同省人大相关部门,通过考察学习、立法调研及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修订草案。这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遏制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势头,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  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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