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岁的尚游,是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在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蜀山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院之一,今年初加入检察队伍的尚游,刚入职就身处改革最前端。
为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今年4月起,蜀山区检察院在尚游所在的公诉科“简易案件组”,试点检察机关办案“权力清单”。
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最高检明确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之一,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2015年11月,安徽省检察院印发试行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列出了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
“我们制定的是个‘负面清单’,也就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办理权限逐项进行列举,分别明确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以及副检察长行使。对于没有列举的权力,则由检察官行使,这样,就简化了办案审批层级,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李领臣介绍,意见将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办案效率。
以前检察机关办案逐级审核,不但周期长,效率低,而且会导致“办理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理”的现象,不符合司法亲历性要求,影响了办案质量的提升。“权力清单”的出现,将从办案体制上有效改变这一状况。
对于各级检察院来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定义不尽相同,哪些案件可以放权?如何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确保办案质量同步上升?蜀山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意见实施办法,尝试将“权力清单”试行与“简易案件”办理结合在一起。
今年4月,蜀山区检察院开始推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在公诉科专门成立了“简易案件办案组”。尚游所在的这个专门办理简易案件的办案组,主要负责嫌疑人自愿认罪、案件事实清楚简单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四类案件。
“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前这类案件,会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起,分到每个检察官手上,明明可以很快处理的,因为检察官忙不过来,也要一个月才能移送到法院。”蜀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缪成说。
虽然被称为“简易案件”,但尚游的工作压力并不小,因为在基层检察院,这类案件占比较高。从4月1日至8月1日,尚游所在的办案组共受理案件85件,占了公诉科受理案件的33%左右。
8月2日,又有5起案件转到“简易组”,为了尽快提审嫌疑人,尚游连夜了解案情做好准备。8月3日上午,他跟同事驱车40分钟,于9点10分赶到看守所,挨个提审3名嫌疑人。
“案件很多,我们要合理规划时间,才能提高效率,为了一起案件往返看守所,时间就浪费了。”尚游说。除了合理规划时间,办案效率的提升,也离不开“权力清单”的试行。目前,“简易组”案件起诉直接由检察官决定,部门负责人不再进行审核。
简易案件的处理,尚游跟搭档尽量控制在20天以内,而最快的一起案件,仅用2天就起诉至法院了。
“权力大了,但责任也增加了,平常办案时,我们也格外小心,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尚游说。
“‘繁简分流’我们以前就想做,但没有改革,就没有空间。”蜀山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陈兆鸿说。
“下一步,我们将与上级院充分沟通,试行文书表格化制作,简化审批流程,在简易案件处理上,构建与公安、法院的协同机制。”缪成说,8月底,蜀山区检察院将扩大“简易案件”的种类,未来案件数量将达到公诉案件的50%。韩震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