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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24条意见强化产权司法保护
时间:2017-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出台24条意见强化产权司法保护
坚决纠正产权纠纷中的冤错案件
 
 
 
  本报讯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强化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对于其中确属冤错的案件,将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该指导意见分为八个方面共24条,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准确把握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有效打击侵犯产权犯罪,严肃查处和强化预防侵犯产权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及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依法化解产权矛盾。 
  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典型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错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在打击侵犯产权犯罪时,该指导意见强调要正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确保批捕、起诉工作质量。通过细化涉产权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不批准逮捕。严格依法把握起诉条件,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不起诉。 
  为依法维护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该指导意见还要求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处理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处理企业犯罪不得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要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犯罪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依法保障涉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和人格尊严,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于轻微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切实维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吴贻伙)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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