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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狱警损害司法公正被检察立查、公诉
时间:2019-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服刑人员夹带“私货”为罪犯舞弊报请减刑 
一狱警损害司法公正被检察立查、公诉
  本报讯3月14日上午,由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阳监狱民警何联江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一案由该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56岁的何联江一直在阜阳监狱工作,2013年9月起任阜阳监狱第十三监区科员,曾因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被阜阳监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11月14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到阜阳市颍东区监察委的立案调查。12月11日,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被阜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调查和侦查终结后,经阜阳市检察院指定,由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颍东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何联江在担任阜阳监狱第十三监区民警期间,利用从事监狱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接收本监区及其他监区服刑人员亲友汇款或现金共计14.69万元,为24名服刑人员捎带现金及物品在监狱内使用,并从中截留约2.9万元占为己有。后在本监区呈报罪犯减刑工作过程中,何联江故意隐瞒多名罪犯私藏、使用违禁品、违规品的违纪事实,并同意呈报减刑,致使11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被顺利减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联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监狱管理规定,长期、多次为多名服刑人员传递现金,私带物品进入监狱,并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身为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违法报请减刑,造成11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罪犯获得减刑,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作为一名老党员、一名工作了30多年的老干警,从执法者变为被执法者,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希望能通过我的事例警醒还在做这些事的人赶快收手,希望能减轻对我的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中,被告人何联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阜阳监狱、九龙监狱管教民警旁听了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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