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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 刑事民事责任都得承担
时间:2019-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8月14日,由庐江县检察院提起的施某某、卢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庐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两起案件系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庐江县检察院在办理施某某和卢某某两起销售假药刑事公诉案中发现,施某某、卢某某在案发前本人或家人已因销售类似或相同假药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两人不悔过、不收手,继续通过网络非法购进“金玛卡”“金刚钻”“伟哥”等假冒“壮阳”性药,并通过微信、实体店零售、上门推销等方式向个人或药店等对象进行销售。两人销售的假药不仅未经批准生产,而且包装及说明书内容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同时存在“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均可服用,酒后服用不影响效果”的错误用药指导。另据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案人胡某交代,这些假冒“壮阳”性药实际上是“成本只有一毛多的三无性药胶囊或药片”。 
  经依法审查查明,施某某、卢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等消费权利,也给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延误或加重患者病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公告召回消除危险、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醒: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益的一种诉讼方式,惩罚只是手段,教育和警示才是目的,希望通过该两起案件的办理能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一切通过微商、QQ售卖的药品都是不合法的,建议到正规药店、医疗机构和经过审批的网站购买,同时保留购药凭证,加强自我保护,树立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药品安全。蔡伟蒋晓雨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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