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某在母亲的陪同下走进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办公室,分享了其被重点大学录取的喜悦,并向检察官表达了真诚的感谢。
2015年4月份,我县某中学学生刘某某在厕所门口与同年级的陈某某发生身体碰撞后,一时冲动,打了陈某某一记耳光,造成陈某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轻伤二级)。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未检干警在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本案是一起因小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今年高考,刘某某考出较好成绩,被某重点大学录取。
针对未成年人案件,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注重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考验和监督,会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村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实行对未成年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督促其改过自新,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