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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力量整合的建议(692号)
时间:2015-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92号)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力量整合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王时银等11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检察院、省纪检委、省人大内司工委

充分利用预防资源,推动纪检察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配合联动,在社会各界的参加和支持下,共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建议:建立联动教育机制、联合检查督导机制、公职人员廉政信息查询系统;修订《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省检察院关于第692号建议的答复函

2014429日)

 

尊敬的王时银等11位代表:

你们《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力量整合的议案》收悉后,我院与省纪委、监察厅、省人大内司委高度重视,共同认真研究建议所涉有关问题,全面回顾近年来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情况,并结合议案建议,研究提出了改进措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情况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通过案例分析、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年度报告、警示教育、专项预防等方式,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其作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纳入“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体制机制来谋划和开展。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共同研究调整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

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是党委领导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是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自从2001年成立、2006年部分成员调整后,多年未作调整,人员变动较大,直接影响到领导小组作用的发挥。

2013年初,省委决定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担任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省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会同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研究调整领导小组事宜,协商领导小组成员范围;达成共识后,及时向王宾宜书记汇报,得到了王书记的大力支持。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王宾宜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省政府副省长方春明、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担任副组长,省纪委等20家省直单位领导为成员。20135月底,调整后的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省检察院召开,研究部署全省重点预防工作。在省检察院的带动下,各市、基层检察院主动向党委汇报、与纪委协调,推动各级预防领导小组及时调整成员、部署工作。

(二)共同研究部署开展涉农资金预防专项行动

20136月,我省部署开展全省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这是我省第一次围绕涉农资金开展的预防工作,也是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紧密配合的成功实践。

一是共同研究制定方案。省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全省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初稿;根据王宾宜书记指示,会同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反复研究,征求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直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特别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阳光村务工程、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各级纪委负责)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统筹推进。为了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省检察院会同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起草《关于落实全省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将专项行动四个阶段工作,细化为30项任务,并就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成果转化、提醒监督等四项制度,成立督查工作组、联络员队伍进行了重点安排;及时召开了省直部门联络员会议,通报第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共同谋划动员部署。为了提升动员部署的效果,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协商一致后,向王宾宜书记汇报,决定召开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联动部署。201368日,全省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检察院,分会场设在各市、县级检察院。王宾宜、方春明、薛江武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省直涉农资金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市、县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市、县级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分会场会议。薛江武检察长主持会议。王宾宜书记作部署讲话。会后,各市、县级领导小组及时原地作再动员再部署。

三是共同组织监督检查。为了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2014年初,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协商并报王宾宜书记同意,决定深入部分地市督查。3-4月,省检察院与省纪委、预防腐败局联合,从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省直涉农主管部门抽调30人,组成六个督查组,分赴6个地市、12个县区和若干个涉农项目现场督查,全面了解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省直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发挥情况;各级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动员宣传、自查自纠、日常预防工作及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省检察院、省预防腐败局领导各担任一个督查组组长,各派若干名同志参与督查。

(三)共同研究部署开展百场讲座进乡村专项活动

近年来,我省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非常严峻。省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协商,并报王宾宜书记同意,由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与省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全省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

201310月,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开班式在蚌埠市举行。王宾宜书记出席启动仪式并作动员讲话,省院检察长薛江武主持仪式并对全省检察机关提出了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带队,迅速向本级党委、纪委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及时制定详细的宣讲计划,合理安排讲座场次。各地领导小组组长及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汇报、亲自统筹安排黄山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在听取汇报后,分别对该市落实活动部署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各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做好人员组织、场地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全面覆盖、全员参与。池州、安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出席该市活动启动仪式并讲话。在为期一个半月的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举行1167场警示教育讲座,16.4万名农村基层干部接受教育,发放宣传材料12.4万份,覆盖全省1253个乡镇15610个村,发现职务犯罪线索18条,引起了极大关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四)共同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日常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加强工作协作与配合,共同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打击是特殊预防,也是威力最大的一种预防。2010年底,省委将原省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更名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省纪委、省检察院均为该小组重要成员单位。全省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把惩治腐败,查办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移送办案发现的案件及线索,及时研究和解决重要复杂案件,形成了反腐败的强大合力,有效突破了一批重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联合建立预防联系制度。为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积极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以省“两办”名义下发。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区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蜀山区纪委、监察部门与蜀山区检察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通过建立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将检察预防业务和纪委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面向全区党员干部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共同开展节日倡廉、“廉政文化”进机关、打造“廉政文化一条街”等活动,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机结合。

三是联合建立旁听庭审制度。含山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法院、监察局、司法局出台了《含山县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实施办法》,明确旁听的案件范围、人员选择、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建立了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新模式。该办法要求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核实参加旁听人员,加强对旁听人员庭审纪律的监管;县法院负责告知和维持庭审纪律;县检察院负责安排公诉人结合案情开展庭审宣传教育工作,以制度形式加强了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是联合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是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也是警示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载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经济节约、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共同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如省检察院、淮北、宿州、蚌埠、滁州、黄山市、天长市、当涂县、歙县、休宁县、芜湖市弋江区、滁州市琅琊区和南谯区、来安县、凤阳县等检察院,与当地纪委联合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芜湖市、芜湖县、定远县等与纪委联合基地正在建设之中。蚌埠市检察院与市纪委联合在市检察院建立的蚌埠市警示教育基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是全省最大的警示教育基地;2011年,该基地被授予“安徽省廉政教育基地”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评选,我省蚌埠、天长等四个基地入选全国“百优”。

五是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配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纪委精选了近年来我省查办的部分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配以分析点评,先后编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警示教育资料》第一版、第二版;省检察院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了在全省查处的环保、教育、地税等系统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联合区纪委举办“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大型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全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书记、全区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等400余人参加。这是该区基层预防职务犯罪历史上级别层次最高、筹备时间最长、参加单位最多、警示教育形式最丰富、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一次预防警示教育活动。与会人员分组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展,讨论观展感受。宣州区检察院和区纪委先后举办警示教育讲座。

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预防力量整合的打算

为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预防力量,增强预防合力,按照各位代表建议,我院与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积极沟通协商,打算进一步关注及研究对公职人员廉政信息查询工作,同时,在以下两个方面多下功夫。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省检察院拟与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联合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一是联动教育。将检察机关的法制教育与纪检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配套组合,落实人员队伍和课程设置。二是联合督导。积极建议省委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效能建设考核,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职务犯罪预防的有机对接,联合开展检查督导行动,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三是联合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充分依托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每年联合部署开展全省性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

(二)建议修订《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今年三月,我院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形势,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建议修订<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报告》(皖检发〔201414号),提出了几条建议: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针,建议采用党中央的最新表述;二是建议增加预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和领导职责;三是建议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由各级监察、检察机关与党校(行政学院)共同落实;四是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等相关规定,等等,以期用完善的法规进一步加强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加强纪检监察、检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合力。

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衷心感谢你们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各项工作,共同携手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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