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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要况(2018年第5期)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日前,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营造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意见》作一简要通报,供参阅。

 


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提升到党和国家战略的高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路径。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营造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良好法治环境,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省作为中部农业大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走在前列的重大战略机遇,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分析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建设进程,自觉担当时代使命,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切实担起护安维稳责任,服务保障平安乡村建设

1严厉惩治涉农刑事犯罪。坚持把保障农村稳定、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三农”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2着力推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主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刑事犯罪。紧紧围绕严重影响农村安全稳定的多发犯罪,深入开展专题分析,主动提出犯罪防控建议,推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惩治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严重刑事犯罪,又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维护农村稳定安宁。

三、切实担起护航发展责任,服务保障富裕乡村建设

3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刑事犯罪。着力推动农村产业振兴,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着力优化农村投资创业环境,严厉打击侵害涉农企业和农民企业家利益的犯罪。加强对农村产权保护、适度规模经营、返乡农民创业创新等领域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依法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

4依法打击农业转型中发生的刑事犯罪。着力推动农村深化改革,依法严惩借改革之机侵占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不断加强对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征收、农业合作经营、集体产权改革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助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依法惩治农业对外合作中贸易往来、直接投资等领域犯罪活动,结合案件办理主动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提高我省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5依法惩治扶贫开发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切实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加强同扶贫、农业农村、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确保各项惠农扶贫政策真正惠及农民群众。

6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打击犯罪、民事抗诉、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多种方式,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推动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更加关注企业重组、产权调整过程中的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确保农民工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四、切实担起护佑乡风文明责任,服务保障文明乡村建设

7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推进检务公开建设,利用“五位一体”新媒体宣传矩阵,多渠道、多角度弘扬美德善行,传递法治正能量。积极回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法律文书说理。做好涉农普法释法工作,为村民订制“普法菜单”,开展法律咨询,讲好普法故事,使农民身边事成为普法好教材,提高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以法治乡村建设推动文明乡村建设。

8积极引导培育文明乡风。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搭建与基层自治组织广泛协作的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的联系,合力打击以封建迷信方式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惩治邪教犯罪专项斗争,依法快捕快诉,坚决防止邪教犯罪沉渣泛起、毒害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文化市场综合治理,配合公安、文化等部门,严厉打击涉黄、涉赌犯罪,助力净化农村社会风气。

五、切实担起护卫生态责任,服务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9加大专业化法律监督力度。全力服务保障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惩滥伐林木、乱排污水、破坏耕地、倾倒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环境犯罪,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意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认真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执法机关依法履职,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民事侵权人赔偿责任,及时筑牢农村污染防治的司法屏障。

10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着力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突破就案办案的传统观念,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积极督促被告人、违法者实施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行为。对行为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积极赔偿、防止损失扩大的,依法从宽处理,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

11推进乡村环境治理创新。围绕农村土壤、大气、河流、水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健全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两法衔接”机制,对涉嫌自然资源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零容忍”,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深入开展涉农环境案件分析,主动提供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确保乡村发展和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六、切实担起护农助农责任,服务保障和谐乡村建设

12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运用诉讼监督、支持起诉和督促履职等方式,加大对涉农民事行政案件专项法律监督力度。通过运用检察建议再审、强化执行监督等途径,确保涉农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公平公正、执行有力到位。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优先受理涉农权益保护方面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维护农村稳定和维护农民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做好乡村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13全面提升涉农工作能力。注重检力下沉,加大乡村治理检力投入,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流动工作站和检察联络员作用,延伸农村法律监督触角,打通服务农民的“最后一公里”。实施主动过问、全面覆盖监督模式,力争做到工作做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与时俱进、创新服务,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网上申诉、远程视频接访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

七、推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落实到实处

14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及时掌握本地党委、政府谋划乡村振兴战略具体部署,采取有力举措,体现服务特色。要强化督导检查,促进上下联动,省院各相关部门和各市院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涉农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涉农案件进行分类统计,专题分析,逐级上报,便于上级院掌握实情,适时指导。各地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建立的制度机制、遇到的情况问题等要及时向上级院报告。

15主动配合融入,形成有效合力。对办理涉农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和事项,各地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有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工作思路、措施和进展情况,积极争取重视支持。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推进乡村振兴协调工作机制,实行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及时破解工作难题,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强化与纪检、监察、审判、公安、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提高司法公信。

16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传统宣传阵地和“两微一端”、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部署、举措、进展和成效。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制度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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