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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皖检发办字20186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刘鹰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我省绿水青山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176月底试点工作结束时,全省8个试点地区的60个基层检察院均提起1件以上公益诉讼案件,全面完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布置的试点任务;2017年下半年公益诉讼全面开展后,全省107个基层检察院中,100%立案了公益诉讼案件,91.6%98个)办理了诉前程序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4件,起诉数居全国同期第一。

1.案件线索情况。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53件。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0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0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53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74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4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2件。

2.诉前程序情况。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发布公告等方式共履行诉前程序637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案件620件,民事诉前程序案件17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5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2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5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9件。620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除45件未到回复期限,其余575件诉前案件行政机关均将整改情况等回函或反馈检察机关;其中90%的行政诉前案件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

3.起诉案件情况。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5件。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5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6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2件。

4.诉讼案件审理情况。2015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25件,截至2017年底人民法院共审结67件,均为一审案件。其中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63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诉讼中整改到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

5.办案效果情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工作范围涵盖了水、土地、大气、矿产、林业等主要环境资源。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49.7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72.5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157.2 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62.9亩,其中基本农田468.2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66.7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66.7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7789.1万元。

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长江、唐河、新沐河、淠河、白沙河水源地面积 259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8.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32亩。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60家。清理保护被污染土壤591.5亩。其中,耕地296.1亩,林地11.1亩,其他285亩。

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424253.6吨,占地面积193.8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5455.4吨,其中危险废物745.1吨。

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含大气污染企业)40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37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531个。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656.5万元。

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22043.7万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因受让方不履行出让合同依法解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份,涉及国有土地486.0亩,涉及金额16059.5万元。督促收回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452.9亩,没收地上建筑物面积1565.7 平方米。

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15754.7万元。其中: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978万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302.5万元。督促收回国家支持或扶持类资金(基金)268.2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498.1万元,督促收取行政机关代履行费用358.0万元。督促收回其他积欠的国有财产13255.9万元。

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144.5千克,价值4.6万元;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8890千克,价值 13.4万元,已确定的流通区域达 25 9县。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 3种,价值30 万元;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 3种,价值20万元,已确定的流通区域达202040县。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试点工作成功收官,社会关注安徽样本。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正确目标方向,对拟起诉案件逐案向同级党委汇报、说明情况,同时定期向党委报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党委领导的重视,省院党组专题向省委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在检察机关内部,省院注重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召开党组会、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同时严格备案审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案件从线索发现到提起诉讼全程接受监督管理。二是争取支持配合。注重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省院向省政府专题报送公益诉讼案件分析报告,李国英省长批示要求政府系统“坚决拥护、支持和配合这一制度的实行”。省政府办公厅随即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支持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文件,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随后多个省市政府也陆续出台相关意见。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加强与环保、国土等部门联系,采取联席会议、个案交流、讲座授课等方式通报情况、凝聚共识,共同促进法律规定落地生根。注重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认真落实省检法两院会签的行政公益诉讼适用法律会议纪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性,同时就公益诉讼个案及时沟通交流,确保案件受理、审理、判决依法规范进行。注重与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设立全省环保公益诉讼基金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借助智力资源和专业优势,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严格落实要求。紧紧抓住“公益”核心,在试点确定的四个领域强化线索摸排和甄别,对符合案件要求的及时立案审查。严格落实诉前程序规定,对于发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情形的,及时启动诉前程序。九成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及时整改或履行职责,既达到了监督目的、保护了公益,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监督效果。坚持审慎提起诉讼,对于经过诉前程序,相关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或没有社会组织起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推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及时解决。四是突出工作重点。针对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和资源破坏频发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能摸排案件线索,同时对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主动加入生态环境保护联动系统,打好环保组合拳。阜南县检察院通过起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违法使用近20年的垃圾填埋场被关闭封场,处置存量垃圾70余万吨,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媒体对该案做了专题报道,引起强烈反响。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试点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高度关注食品药品领域发生的案事件,主动运用公益诉讼手段督促监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共摸排线索17件,提出诉前程序8件,提起诉讼8件。五是形成安徽经验。经过共同努力,我省试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打磨了一批高质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一定的执法办案经验。阜南县检察院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芜湖县检察院诉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试点期间相关做法得到广泛关注,多家国家级媒体先后报道我省试点情况。2017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来自辽宁、陕西、重庆的14名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代表们对我省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宣传推广我省经验;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11个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的同志调研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并现场观摩郎溪县检察院诉郎溪县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庭审,对我省检察机关的庭前准备工作和出庭应诉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黑龙江、吉林、四川、湖南、广东、湖北、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先后派员来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因试点期间取得的突出成绩,省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王敬安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蚌埠市检察院民行处荣记集体二等功。

(二)全面开展蹄急步稳,工作推进亮点纷呈。一是抓紧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诉法和行诉法的决定作出后,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决定内容,明确工作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工作站位,及时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20177月底,省院组织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明确工作任务、研究工作措施、部署工作要求,十个市院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培训,全省150余名民行检察业务骨干参训,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工作素质能力得以提高。二是营造工作氛围。坚持工作情况和个案情况向党委汇报机制,得到党委的肯定支持,芜湖市委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市检察院党组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汇报。加大与行政机关联系力度,省院及时向省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蚌埠、亳州、池州、宿州、阜阳、芜湖等地市政府也先后印发行政机关加强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构建了良好基础。省环保厅、省国土厅先后印发通知,对本系统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并邀请检察人员就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实践情况开展系统培训。滁州等地检察机关与环保等部门也先后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开展常态化交流沟通。三是落实分解任务。为深入推进工作,省院认真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70%非试点基层检察院到年底前要解决提起诉讼空白。任务提出后,各非试点单位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认真摸排线索,及时提出诉前程序及诉讼程序,各地工作进展顺利。针对非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不足、力度不够现状,省院组织专项督办,向各非试点市院发出督办函,李卫东副检察长带队分赴各地现场督查指导。结合案件办理协作效用发挥不佳状况,制定印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若干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强化一体化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取得良好效果。芜湖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精神的十点意见》,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经过努力,全省八个非试点地区的47个基层检察院中,27个基层检察院已经提起公益诉讼,占57.4%。其中,池州、淮南、铜陵三地基层院起诉比例达到70%以上。四是突出办案重点。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损害公益情形,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案件办理力度。2017年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分别摸排环资、食药领域案件线索425件、95件,占全部线索的59%;提出诉前程序269件、12件,占全部诉前程序的57%;提起诉讼38件、4件,占起诉案件的78%。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阮仁付于20172月至3月期间,通过在熬制酸菜鱼油中加入罂粟壳的方式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并非法向顾客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

(三)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延伸公益保护职能。一是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实效,专项活动期间,全省各试点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共发现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4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土壤污染的共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共通过诉讼前程序保护被污染土壤255亩,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保护被污染土壤6亩。董守伟、董守亚将生产废渣废树脂粉倾倒在怀洪新河堤坝及附近村庄,造成土壤严重污染,五河县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判处刑罚同时,判决共同赔偿损失48万元。二是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省院民行处与铁路检察院及时沟通,精心配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维护高铁沿线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共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5件,口头提出检察建议89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高铁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活动,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认识到高铁安全无小事,还认识到监管处理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是法定职责所在。很多造成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人在专项活动后,均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并表示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三是有效对接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联系侦查监督部门,对于两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损害公益情形及时立案审查,构建两个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合力。巢湖市院内外联动,围绕环巢湖生态保护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意见、完善内外衔接机制,结合巢湖湿地、野生动物、渔业资源保护等为环巢湖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打造检察监督品牌,共发出检察建议37份,监督恢复各类土地3462亩、整治矿山3453亩,补种林木9000余株,20余处迷魂阵非法捕鱼设施被拆除。该院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头版刊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31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立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检察机关诉讼主体地位等问题作了统一规定。312日,最高检民行厅颁布《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办案环节作了较为详细的指引和规范。

下一步,安徽检察机关将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和省行政公益诉讼第二次联席会议为契机,严格贯彻落实两高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和最高检公益诉讼办案指南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强化创新思维,强化实干作风,强化攻坚措施,努力在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更多有亮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为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做好线索摸排工作。结合案件来源机制建设,建立与行政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构建检察各业务部门之间移送线索的工作渠道,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性的行政执法信息获取途径和方法,确保相关线索发现得了、发现得早。二是抓好案件办理工作。调整和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在民行检察业务考核中的分值和权重,充分调动各地检察机关,尤其是各基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坚持公益诉讼工作向党委汇报、同政府沟通的原则下,运用检察一体化的办案机制,把本地监督不了、同级监督不好的公益案件,通过上级提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办成、办好;通过上级院领办、督办等形式,加强案件督导工作,争取2018年全省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新的突破。三是搞好总结指导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判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评查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形成案件质量评估报告。对诉前程序案件和诉讼案件,进行筛选评比,选取一批文书规范、论证充分、监督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公益案件汇编成案例,下发全省加强公益诉讼办案指导工作。通过举办公益诉讼实务培训班、组织庭审观摩活动等,切实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线索发现和筛选、调查核实、庭审应对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安徽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加强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新贡献。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1-63696410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86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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