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1号提案)
关于完善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建议
张云燕
办理单位:省检察院
应完善末成年人帮教制度,实施多种措施确保帮教效果。具体措施可作如下考虑:一是成立独立的未成年犯帮教机构;二是形成有效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三是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机构;四是对未成年人增设强制义务。
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0881号提案的答复
(2014年5月19日)
张云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机构和独立的未成年犯帮教机构问题
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机构,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既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等文件和高检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全省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2年6月,在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我院领导就已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了专门部署。去年4月,我院又制定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对高检院的上述规定予以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编发《全省未检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点》、制定未检工作考评标准、开展实地调研等,对全省专门未检机构建设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
截至今年3月,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计成立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未检机构8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工作办公室40个;在公诉部门下设专业办案组48个;另有10个市指定一个基层院设立独立机构,统一办理全市辖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各地未检机构积极落实 “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如合肥包河区检察院未检科、铜陵狮子山区检察院未检科、阜阳颍东区检察院未检科以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督、帮教、预防于一体,较好地开展各项未检工作。
我们计划将未成年人关爱基地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慎重选择富有爱心、热心公益、勇于担当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观护基地”,用于“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等诉讼过程中的帮教、监管和考察,并以基地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
二、关于形成有效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问题
为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尽快完成改造,回归社会,参与正常的生活,我省检察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不捕帮教、不诉帮教,针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及时监督、督促帮教人、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帮教职责,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我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制定、完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体系,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落到实处。如淮南田家庵区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定期家长会沟通制度》、《狱内探访制度》;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还制定了《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跟踪帮教制度》;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实施意见》,从建立目的、适用对象、工作内容、对矫正人员条件与矫正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对未成年人增设强制义务问题
如您所说,将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置于全社会监督下,要求他们定期参加帮教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确有必要。去年5月,我院公诉一处下发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
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积极加强同政法机关、政府部门、综治、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努力促进各方合作,并积极争取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有帮教专业能力和经济帮扶能力的各界社会力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