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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第0188号提案)
时间:2015-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  省九三学社

 

1、加强工作保障机制建设。一是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机构。建议将市级司法局内设的社区矫正科更名为社区矫正局,并尽快配备、充实人员。二是加强司法所基础实施和队伍建设。三是保证公共投入。各地要落实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2、加强协调配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判后衔接跟踪机制。二是建立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三是建立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交付、入矫、在矫、解矫、变更执行等涉及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保障社区矫正正确实施。3、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建设。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大力加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三要积极引导社会企业安置社区矫正人员就业。

 

省检察院对第0188号提案的答复

2014521日)

省司法厅:

我单位对省九三学社《关于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工作保障机制建设”问题

提案提出“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机构”的建议,目前贵厅已专门成立社区矫正处负责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导,我院监所处负责与该处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协调、配合、监督,指导全省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近年来,我院在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同时,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呼吁解决社区矫正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来我省调研社区矫正立法工作;今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高检院、司法部、民政部联合调研组来我省开展社区矫正执行措施立法调研,我院均根据调研内容形成专项报告,积极呼吁加强顶层设计,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长远规划,确保基层机构能正常运转,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发展。

为推动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今年,我院将继续协同贵厅向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充分运用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平台,提请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员经费问题,争取有关部门理解和支持。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积极协助相关司法部门向各级地方党委报告,请求加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下一步,还将组织开展全省社区矫正专项调研,进一步摸清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配置、经费投入、车辆保障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促进社区矫正经费保障逐年有增长、队伍素质不断有提升。

二、关于“加强协调配合机制建设”问题

去年3月,我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但各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仍有待加强。结合提案的建议,我院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一是建立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收监执行协作制度。为解决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和收监执行执法环节衔接不畅问题,我院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关于加强罪犯交付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有关部门在罪犯交付执行、跨地区收监执行等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作出具体规定,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目前经两次修改,已上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二是进一步健全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事项和有关问题三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中出现的审查不予接收、矫正期间收监执行、矫正期满解矫等重要事项,要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四是构建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动态监督。

三、关于“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建设”问题

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充分运用纸质媒体和检察官网、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各执法环节法律监督、脱漏管收监执行等情况的宣传报道,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二是邀请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志愿者,有关部门人员和新闻媒体等,参与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出席旁听副县级以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和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犯罪案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庭审活动,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社区矫正脱漏管情形、矫正期间违法违规、收监执行等社区矫正重点工作,让社会各界更深入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质量的提升。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法规宣讲、典型案例警示、旁听减刑庭审活动等,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教育管理,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早日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四是积极协助解决安置,切实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社区矫正特困人员就业、低保、医保等提供必要帮助,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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