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号)
关于严厉打击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
黄山代表团兰晓娥代表
办理单位: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
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或从重从速处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伤害医护人员,职业“医闹”人员教唆或参与“医闹”案(事)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省检察院关于第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4年5月9日)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我院作为协办单位接到第140号代表建议后,及时安排侦监部门拟定检察环节落实该建议的具体措施。现向主办单位报送以下具体落实意见: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内关于打击扰乱医疗场所公共秩序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精神,依据中央有关规定及省两院、公安厅联合通知意见规范指导办案工作;2、提高对打击扰乱医疗场所公共秩序犯罪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院在接到该类案件后,组织精干力量,加快批捕、起诉节奏,加大打击力度,从快从严准确打击犯罪;3、注意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院协调,形成打击合力。4、注意收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和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维护医疗场所公共秩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