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检发办字﹝2015﹞23号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张先义代表: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立刑事立案监督 “听证”制度的议案》收到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批示有关部门围绕议案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出落实措施。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准确把握议案提出的背景、目的以及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4月下旬,我院侦监一处专门派员赴涡阳当面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并就落实举措进行了深入沟通。随后,承办部门在认真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立案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实行公开听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近日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贯彻执行。
建立立案公开听证制度既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打击犯罪,促进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检务公开工作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建立这一制度对于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启动公开听证程序的条件,提出“对经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实质审查,认为需要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在关键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动或依申请人申请启动公开听证程序”。《意见》还明确了公开听证的程序和保障听证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措施,并对公开听证的案件审查结果的反馈等一并做了规定。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试行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尊敬的代表,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检察工作的理解和关心,真诚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以便我们共同努力,妥善解决此类问题。
特此报告。
附:关于印发《关于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实行公开听证的意见》的通知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监一处
联系电话:0551-63696083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29日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