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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78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0783号提案的答复

 

王亚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之间的交流的提案(第0783号),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的主要成效

律师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推动司法规范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地作用。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致力于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工作关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6年全省案管部门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3530人次,其中申请会见328人次、要求或申请阅卷11761人次(安排阅卷11580人次)、申请调取(收集)证据材料71人次。

(一)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工作

2012年底,全省检察机关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案管部门”),自此,原散落于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律师接待工作,统一归口于各级院案管部门负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认真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把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作为深化作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的具体抓手。一是设置了专门的接待场所。全省检察机关均在案管大厅或检务工作区(检务公开大厅)等地设置了律师接待专门场所,将其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之一。一些条件较成熟的检察机关,还开辟了与办公场所相对隔离的律师专用接待室,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也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律师沟通、交换意见等行为提供了独立场所,规范了律师接待行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公开、公正处理。二是确定了专门的接待人员。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均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对律师咨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听取意见等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及时答复,提升律师接待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明示了接待的工作流程。案管部门将《律师接待暂行规定》、《律师阅卷须知》等相关规章制度上墙,使律师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律师接待流程、工作要求及职责,增强工作透明度。四是完善了接待设施建设。许多检察院在接待场所配置了打印机、复印机、高速翻拍仪等设备,满足律师多样化阅卷要求,同时安装了监控设施,充分保障接待律师工作规范进行,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条件。

(二)完善保障律师权利规章制度建设

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协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制度遵循。一是为营造律师与检察机关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会同省司法厅、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律协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各单位定期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协商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个案等。二是省检察官协会与省法官协会、省律协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工作交流长效机制的具体办法(试行)》,通过各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双方在业务和学术研讨、工作关系协调等方面加强沟通交流,搭建彼此之间公开、透明、平等的交流平台。三是配合省司法厅,草拟《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充分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阅卷、会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该规范性文件目前已通过省委政法委审议,正在办理会签中。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高检院有关律师权利保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真正让“制度”成为保障和促进律师充分履职的“定心丸”。

(三)及时办理律师申请事项

一是确定由专门机构(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并答复律师申请,厘清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坚持服务为先的理念,对于律师提出的阅卷、要求听取意见、提供证据材料、会见等申请,及时受理,并第一时间与相关办案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对律师的要求作出回复和安排,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行使二是要求各业务部门细化措施,规范律师申请事项办理。如省院反贪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申请会见受理与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对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及申请法律援助,受理、答复辩护律师会见申请的期限等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防止对律师会见申请拖延、推诿现象发生。三是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中认真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并及时作出回应。如侦监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积极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予以分析和回应。执检部门对于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一律予以认真听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回应关切。

(四)创新律师服务载体建设

一是构建多元化的服务渠道。积极创建律师联系新平台,律师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移动终端等方式提前预约申请事项办理,提高执业的便捷性和有效性,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均设立了律师服务专线电话,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设立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专栏,辩护律师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就阅卷、会见、要求听取意见等事项提出申请。最近,“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上线运行,各项申请或查询事项均可以通过微信办理,律师足不出户,便可以享受检察机关提供的“指尖上的服务”。一些市院也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力度,如六安、马鞍山等地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与律师加强联系,随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阜阳市颍东区院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机制,上线运行了案件信息推送系统软件,相关律师和当事人及其家属在进行身份验证、绑定案件后,即可通过短信平台自动接收到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了律师的知情权,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借力“电子卷宗”系统,提高律师执业效率。2015年底,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商印发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机制的通知》,确定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案件的电子卷宗。随后,电子卷宗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上线运行。借助电子卷宗系统,律师阅卷时,不再需要一页页翻卷复印或拍照,只要在需要时,提前与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由案管工作人员将需要查阅的卷宗材料刻入光盘,律师来后带走即可,大大提高了律师的阅卷效率,更便于其行使执业权利。

(四)进一步拓展检律交流平台

全省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探索与律师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工作交流,通过邀请讲座、业务研讨、情况通报、交流会商等形式,互通有无,互补长短,共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一是加强办案交流。如侦监部门在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试点工作中,探索主动邀请律师参与审查工作,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保证办案质量。公诉部门积极探索运用公开听证审查、参加庭前会议等方式,强化控辩审三方程序构造,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办案程序,拓展律师形式质证、辩论权的渠道。二是邀请授课指导。如,在全省公诉人大赛、全省案管业务竞赛活动中,邀请我省知名律师担任评委,现场进行点评指导。在全省侦监岗位练兵活动中,邀请资深律师进行授课等。三是组织辩论交流。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将“辩论”作为加强岗位练兵的重要方式,通过与律协共同举办“检察官-律师辩论赛”,增进相互了解,磨练业务技能,展现良好形象。如,近年来,马鞍山、宣城等地检察机关与律师协会举办了辩论赛、对抗赛,共同提高业务素能。四是开展专案研讨。在办理专案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律师团队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意见,互通执法理念,形成思想共识,减少工作摩擦,促进案件公正处理。五是协助开展工作。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信访人依法有效行使控告申诉权利,省检察院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入律师参与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说服力,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去年上半年,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与省律协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人才库,制定了《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相关工作制度予以明确和细化。一方面,律师通过依申请接访和按月不定期值班接访,接受群众咨询,代理申诉;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审查等方式,邀请一定比例的律师代表参加,对信访事项进行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通过在办案中引入律师进行专业化指导,提高了群众行使控告申诉权利的有效性,也增强了检察机关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信力。

二、进一步加强检律交流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

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加强与律师协会等律师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与律师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的机制,经常性、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改进工作,推动形成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今年3月,我院案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管院领导、省检察院专职检委鲁建武同志的带领下,前往省律协,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等进行了座谈,取得了初步成果,为今后双方加大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二)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行使

会同司法厅、省高院等单位,推动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为我省律师充分行使执业权利提供制度化保障。同时,制定、细化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行使的具体措施,针对律师提出的各申请事项和要求,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办理和回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构建促进检律交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的社团交流优势,建立健全促进双方交流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将组织开展辩论交流、座谈讨论、互相授课、案件研讨等形式纳入常态化互动交流机制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交流,强化检察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力促进业务能力提升。

(四)推动打造“信息化+”律师服务平台

检察机关在通过传统方式做好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探索建立信息化便民服务措施的力度,保障律师更加快捷、便利的行使执业权利。

再次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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