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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要况(2017年第2期)
时间:2018-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年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并专门出台《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顺利推进,安徽省检察机关结合我省检察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从站在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挥检察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在中部崛起中出新路,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该意见作一简要通报,供参阅。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是在安徽省检察机关出台依法保障促进安徽创新发展16条意见基础上,制定的又一服务大局的指导性意见,涉及七个方面共26条,具体内容如下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找准职责定位。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着眼安徽未来五年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徽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走在前列的重大选择。安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作用,努力营造四个环境一是通过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努力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通过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三是通过加强诉讼监督,努力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四是通过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努力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明确服务基本原则,科学制定司法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安徽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做到五为五不为。即:在支持创新创业、营造宽松司法氛围上有为;在履行检察职能、打造良好环境上有为;在融入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上有为;在严格执法办案、维护民生民利上有为;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上有为。背离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能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能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能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为。同时切实把好法律政策界限,查办案件中切实做到三个区分:把干部在推进五大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政策法律不明的探索性失误和错误,同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五大发展的工作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探索、鼓励冒尖的司法氛围,最大限度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从五个方面着力,服务创新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高检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坚持以历史和发展眼光予以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二是紧扣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重一创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服务,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落到实处。严肃查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实施中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创新环境。紧密结合办案,剖析案发规律,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年度报告、专项报告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政府创新资金投资安全。三是围绕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加强对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等过程中社会矛盾的司法应对,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促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结合高校院所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法干预科研创新活动,导致重大科研创新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助力。结合企业创新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配置政府创新资源、推进企业改制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保障创新政策落实。结合科技金融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惩治产业发展基金配置、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财政科技资金发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防止创新资金跑冒滴漏。结合执法办案,依法妥善处理创新发展中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宽容失误的宽松司法氛围。四是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依法惩治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优势产业等领域假冒专利犯罪,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创新项目资金申报、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妨害创新发展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适用强制措施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促进创新环境优化。加强涉及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创新创业人才劳动争议、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军民技术纠纷等民事案件审判、执行监督,加强涉及科技创新枉法裁判、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等行为监督,挂牌督办一批妨害创新发展重大案件,营造开放公平的创新环境。五是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人创业,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信誉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行为,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各类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充分发挥检察视频接访系统、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法律服务。结合江淮双创汇行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预防咨询,提升创新主体法治保护意识,明确法律风险红线,促进创新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注重协作联动发展,服务协调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协作的意见》,深化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协作。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案件信息备案通报机制、调查取证协助机制、业务研讨交流机制,增强执行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促进四地检察机关司法尺度统一、工作协调联动,为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紧扣一圈一带三区建设(合肥都市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四化协调先行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大别山革命片区),认真研究不同区域发展战略司法需求,细化实化检察机关服务举措,保障战略规划落到实处,着力保障五大板块联动发展。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试点建设等领域的犯罪,促进城乡统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推动完善乡村治理,更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道德要求落实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弘扬美德善行,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促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风尚。

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加大对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呵护绿水青山蓝天。坚决查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申报发放新能源补贴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推动绿色发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重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继续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突出办理关系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环保部等联合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突出重点强化应对,服务保障开放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坚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犯罪,坚决查办土地批租、动拆迁、招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促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坚持把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惩治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环节索贿受贿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把我省打造成一带一路重要枢纽、长江经济带重要战略支撑、长三角新发展重要增长极这个战略部署,强化司法应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依法惩治涉外贸易往来、直接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的犯罪,加强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营造开放、透明、有序、公平的投资环境。结合办理涉外案件,主动提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权益保护等方面意见建议,更好促进我省加快建成双向互动内外联动的内陆开放新高地。

发挥职能维护稳定,服务保障共享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认真贯彻省检察院、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紧盯扶贫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健全与扶贫、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精准化专题预防,推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促进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严厉惩治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切实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完善与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暴力伤医等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保障百姓健康安全。依法严惩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民航、高铁、地铁、公交安全等公共交通领域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建筑施工、煤矿、交通运输、危化品等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综治工作,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促进平安安徽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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