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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要况(2017年第3期)
时间:2018-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按照这一部署,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安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主动作为,克难奋进,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作一简要通报,供参阅。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加快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

 

2015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作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之一,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充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大包干精神,主动作为,克难奋进,积极稳妥推进试点,进展顺利,成效良好。截至20174月,全省各试点检察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3件,其中诉前程序288件,提起公益诉讼65件,包括行政公益诉讼52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先后在全国检察长会和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精心谋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坚持把抓学习、明方向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专题会议、专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时的指示精神,准确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决定内容,进一步明确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坚持把抓组织、促落实作为重点工作。及时成立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专业理论研究团队,指派专人负责工作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司法改革会议专题听取试点情况汇报、研究试点推进措施,促进形成了全省检察机关一心谋试点、全力抓推进的良好格局。坚持把抓探索、求突破作为主要任务。紧密结合安徽检察实际,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合肥、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芜湖、宣城等8个市及下辖60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确立了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以诉前程序为前提,以3-5个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突破的实施路径,力争实现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建立一批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的试点目标。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安徽省已经成为全国四个消灭基层试点院起诉空白的省份之一,相继提起了全国首例以两个行政单位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全国首例以市级行政单位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坚持把抓协调、重沟通贯穿试点始终。及时向各级党委人大报告试点情况,主动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始终与主流新闻媒体保持密切交流,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制度意义,及时介绍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积极为试点推进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环境。省院专门形成试点情况分析报告,主动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受到多位领导批示肯定,得到多方大力支持。李国英省长在报告上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政府系统坚决拥护、支持和配合这一制度的实行。省政府办公厅随即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政府系统将坚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支持公益诉讼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结合职责履行,认真摸排线索。注重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找线索。全面梳理近年来全省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使一批相关人员已受查处、行政违法尚未纠正的线索再次进入法律监督视野。注重结合两个专项监督找线索。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坚持查找立案监督线索与查找公益诉讼线索同步推进,既扩大了开展两个专项活动的效果,也提高了查找公益诉讼线索的效率。注重结合受理控告举报找线索。对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登记、逐个排查,做到有价值的信息不放过、能成案的线索必跟踪。注重结合舆论监督热点找线索。高度关注媒体曝光的涉皖环境污染事件,及时跟进、细致排查。

三是健全内外机制,打造三大合力。健全横向协同机制,积极打造部门合力。在线索摸排方面,加强民行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以及控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就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事项进行协调部署,建立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案件的一案三查、双向移送制度(查有无立案监督可能、查有无职务犯罪可能、查有无公益诉讼可能),切实提高了线索发现几率。在证据收集方面,注重发挥相关部门承办人对本部门移送线索案情熟、证据熟的优势,建立自侦、侦监、公诉等部门承办人跟踪指导、协同取证制度,大大减轻了民行部门取证压力,有效提升了证据收集效率。健全纵向联动机制,积极打造上下合力。注重加强线索管理,建立各地公益诉讼线索一律层报省院备案制度,按月开展线索分析,及时掌握试点动态。通过备案审查,累计排除不符合试点要求的线索35件,挂牌督办重大线索17件。注重加强对下指导,充分发挥省院人才优势,组建专门指导小组,对已经启动试点的8个市院,强化点对点、全程化指导,及时帮助排除阻力、破解难题,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试点的生动局面。健全多方配合机制,积极打造内外合力。加强同相关高校的协调,联合安徽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分别建立公益诉讼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共同研究机制,为解决试点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加强同公益组织的沟通,指派专人负责与环保联合会、绿满江淮等组织保持常态性联系,在线索发现、案件办理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合作。亳州市检察院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淮南市检察院就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诉王晓杰等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向同级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主动争取审判机关支持,围绕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撤诉撤抗、执行监督等重点问题,多次与省高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解决方案,联合出台《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为试点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日,省高院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实体、程序问题。

四是对标方案要求,确保试点成效。严格限定试点范围,坚决防止四面出击现象。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对照试点要求,聚焦四类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强化线索甄别,严格审查把关,切实做到主旨清晰、重点突出。目前,已经提起的5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水、土壤、空气污染或多种污染的共15件,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或林地、非法开采矿业等资源保护类的共20件,占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7.3%;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违规颁发土地使用证等国有土地使用类的共8件,占15.4%;涉及违规发放国家专项资金及财政补贴、不依法征收税费等国有资产保护类的共9件,占17.3%。已经提起的13件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分别为9件和4件。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坚决防止一马当前行为。坚持把推进问题解决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目标,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及时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依法行政,赢得了党委政府认可、执法部门配合,达到了监督目的,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省所办28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纠正违法或履行法定职责的共221件,占到了76.7%,推动了侵害公益问题的有效解决。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坚决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注重把好案件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程序规范关和效果评估关,坚决做到事实证据没查清的不起诉、法律论证不严谨的不起诉、诉前程序没履行的不起诉、上级机关未审批的不起诉、预期效果不理想的不起诉,着力维护检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于起诉后行政机关认真组织整改、问题得到解决的,检察机关及时撤诉,积极鼓励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各试点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累计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的耕地433.1亩、被损毁的林地326.3亩、被污染的土壤371.2亩,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1.4亿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182.2亩,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8890千克,督促清理生活垃圾142.3万吨,清理危险废物723.2吨,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近300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81 家、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60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01.7万元。试点中,我们注重结合安徽地跨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繁重的地方实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提出的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要求,坚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10条、水污染防治10条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托公益诉讼试点,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在28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占到了67%;在65件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中,占到了68%,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本、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中央环保督导组充分肯定。

近两年来的实践成果充分证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同时充分证明,中央作出的这一改革决策部署是无比英明的,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切实可行的。公益诉讼任重道远,我们将在高检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代表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强化创新思维,强化实干作风,强化攻坚措施,努力在公益诉讼试点中取得更多有亮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希望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安徽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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