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参与感、强化认可度”的要求,大力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了以问需求计“大走访”、旁听庭审“大观摩”、服务大局“大展示”、规范司法“大评查”、意见建议“大落实”、联络工作“大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本栏目将陆续展示相关工作情况。
省市县三级代表委员应邀现场观摩宁国市
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
日前,宁国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的徐仕勇、潘力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应检察机关邀请现场观摩庭审。
据了解,2017年2月底,潘力在宁国市港口工业园区宁国市大通工贸有限公司院内配置提炼铜粉的加工设备,余彬提供废旧电路版和覆铜板等原材料,潘力加工提炼铜粉。同年三四月份,潘力找到姚兵,由姚兵组织工人加工,潘力提供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姚兵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徐仕勇、丰天宏将加工产生的危废物随意填埋在加工点院内。后期徐仕勇一人负责加工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软管排放,致使废水流至加工点的院墙外。根据鉴定,现场扣押的废旧电路板和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废水总铜浓度已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35.8倍,且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远超过3吨,严重污染环境。
刑事方面,宁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力、徐仕勇、姚兵、丰天宏、余彬、兰胜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宁国市检察院诉请宁国市法院,要求各被告在各自环境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人民币1312094元。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各被告承担的责任份额、起诉书中的诉请费用能否成立以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起诉书所载明的诉请费用等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分别对出庭情况进行评议,对宣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也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法制宣传,深入乡镇,走进社区,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宣城市检察院供稿)



